山东强化信用助企,完善企业守信“全景画像”

人民网济南12月25日电 12月2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相关政策。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强化信用助企服务,取得积极成效。全省共举办1430场次信用宣传活动,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提醒,开展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10.6万户,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向金融机构推送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30余万户,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截至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朝波介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是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满足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着眼于经营主体在信用政策方面的迫切需求,增加信用修复、信用激励有关措施,为经营主体发展赋能增效。

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山东省信用平台、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公示义务的要求,又减少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

实践中,不少企业反映,原《管理办法》只明确信用修复原则,缺少具体修复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过长;缺少对双随机等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的规定等问题,影响企业重塑信用。新《管理办法》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可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山东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如将山东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同时,将企业履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减负增效、赋能发展,深化信用监管领域改革,持续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郭朝波表示。(乔姝 实习生于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