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销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九公刑赔字〔2017〕2号刑事赔偿决定和重庆市公安局渝公赔复决字〔2017〕36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
02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在侦查过程中未对重庆某广公司相关承租商场内的涉案物品及车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导致该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03为此,赔偿委员会判决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向重庆某广公司支付人民币1083300元。
04同时,赔偿委员会要求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在本决定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重庆某广公司人民币1083300元。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法〔2024〕30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4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黄某亿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41-247号),作为第4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