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恶犬伤童后主人杀犬藏尸,若能依规养犬何至于欲盖弥彰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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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西安市公安局

据“灞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21日15时许,在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辖区某村发生一起犬只伤人案件,受伤男童张某1(4岁)正在医院救治中,目前情况基本平稳。

通报显示,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郭某、张某2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郭某纵犬伤童后,不仅没有任何悔改之意,还心存侥幸,妄想瞒天过海,属于典型的知错犯错,一错到底,性质恶劣。

又是将伤人犬转移外地并“杀犬藏尸”,又是找人当托,欺骗公安机关。这一系列“奇葩神操作”,无非是想隐藏证据,混淆视听,给警方办案设置障碍,进而给自己开脱。事实证明,他高估了自己的“连环计”,也低估了警方的“最强大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者终究逃不出法律的“手掌心”,他们的挣扎,毫无意义。

自己养的狗,咬了人,出了事,却没有勇气直面现实,承担责任,为了保全自己,连狗都不放过,这能是真正的“爱犬人士”?被咬伤的男童,还在ICU接受治疗,没有脱离危险期,郭某于心何忍?一点同理心都不讲,一点共情都没有?若是自家孩子遭遇这种厄运,又当如何?从中我们看见的,是郭某的自私自利,他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嘴脸,公共意识和责任的缺失,以及对生命的漠视。这已经不是什么“不讲武德”,而是将“人心”与“法律”,按在地上反复摩擦与践踏。

面对郭某在案发后如此“卖力”的模样,一句“早干什么去了?”,便是最有力的诘问。他对狗管束缺位,任由这个“移动的风险源”到处乱窜,还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才导致了悲剧的上演。此事,若能做到“事前预防”,哪怕只是拴个狗绳,或者将狗关在家中,其又何至于陷入到“欲盖弥彰” 的窘境,悲剧又何至于发生。甚至可以说,“事前预防”有多有效,事后“欲盖弥彰”就有多可笑。

近年来,恶犬伤人,屡禁不止。恶犬背后,往往都站着一位不负责的主人。此案犯罪嫌疑人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不能少,该赔偿的钱一分都不能缺。此外,养犬地方性法规、相关政府规章,也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如何真正把恶犬和其主人切实有效“管起来”,是社会治理的一道必答题,且必须要答好。

但愿这样的典型案例,能让每一个养狗者警醒,别再打着“爱狗”的旗号纵狗,并从内心深处认同:爱狗的前提是先爱人,文明养狗,才是真的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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