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某网络平台出现一则涉及宝山区的文章,文章内容极有噱头,并有了一定的传播量。然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文章内容进行仔细核查后发现,该信息纯属捏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该文章的发帖人为年轻女子王某。据王某交代,她在网上偶然得知一门“生意”,有人会给她一些文章,她只需要在某知名信息平台上发布,获得的收益就可以“五五分成”。对于对方发来的文章内容是真是假,王某也不加以审核,就将这些稿件发布到信息平台上,这些信息中,就包括上述那则网络谣言。
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追查,抓获了一个经营“洗稿”发帖业务的团伙。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结伙,合伙经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从网上搜找、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再利用AI软件“洗稿”,将这些文章、新闻变成伪原创,然后将拥有各大自媒体平台账号的网民招募为学员,利用学员的账号发布这些“伪原创”的文章、新闻,赚取平台支付的流量提成与学员分成。
期间,被告人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教授公司员工使用AI“洗稿”软件;被告人罗某某负责与王某(另行处理)等人招募有自媒体平台账号的学员,指导学员发布“洗稿”后的热点文章、新闻;被告人阚某某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发工资,学员提成的分发,帮忙在网上搜找、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并导入AI“洗稿”软件内等工作。
经审计,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那么,徐某等人的“伪原创”,是如何躲避平台审查的呢?
庭审中,徐某表示,首先他们会通过软件对网络上的热点新闻进行截取,然后再把这些内容放到从网上购买的AI“洗稿”软件中进行“洗稿”,一天大概能生成几百条文章。在“洗稿”之前,他们也不会对原始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但更倾向于选择那些容易有热度的领域的稿件。
为了产出爆款的同时躲避平台监管,徐某等人会用软件自带的设置功能,对相关参数进行设置,比如要求所有稿件“洗稿”完成后与原稿件相似度不高于25%,以此躲避查重。
同时,庭审中公诉机关表示,经过司法鉴定,该AI软件不仅能调节“查重不超过25%”,还可以对一些关键词进行设定,之后还会将“伪原创”稿件自动发送到发布人员相关账号的草稿箱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罗某某、阚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撰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庭,徐某、罗某某、阚某某均认罪认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