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符向军 记者 曹德伟)酒后乘坐情人的车不幸发生意外身亡,妻子诉至法院向情人索赔60余万元。日前,镇江丹阳法院公布了一则严格适用法律,拒绝“和稀泥”裁判的典型案例,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
王先生与刘女士都是80后,两人2022年底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3年7月,王先生乘坐刘女士驾驶的宝马牌汽车,行至镇江丹阳市丹北镇某红绿灯路口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先生突然被甩出车外。刘女士随即停车查看,并拨打了120和向同事求助,不幸的是,王先生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因感情问题,刘女士想分手,王先生不肯,两人发生争执纠缠。事发当晚,王先生向刘女士发短信,要求归还为其购买的手镯、手机卡等财物,双方通过短信争吵。当晚10点左右,王先生找到刘女士,言语不快,还砸了刘女士的汽车。之后王先生要求吃夜宵,当晚12点左右,两人来到某餐吧吃夜宵,刘女士想早点结束,王先生结账后独自出去。刘女士看王先生喝醉了,便开车跟在他后面,王先生发现后提出要求刘女士开车带他转转,但上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随后发生上述突然被摔出车外致死的交通意外事故。
之后,王先生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多次找刘女士问责和索赔,并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王先生的家属情绪激动,还在法庭哭闹不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先生与被告刘女士发生婚外情纠葛,在醉酒状态下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时未系安全带继而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综观当晚事情经过,被告刘女士虽未能尽到更为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为妥善的措施,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不足以赔偿原告方全部或主要损失,遂酌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特别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考虑到严重受害事实、受害人家属的激动情绪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理应妥善安抚化解,多做调解工作,但也不能“久调不决”或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裁判,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侵权责任“四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而不是“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抱着“和稀泥”的态度结案了事,这不仅是对当事人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更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