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破”立有方 法治护航

12月24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扬州市两级人民法院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近年来,扬州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提高困境企业挽救成功率,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为扬州市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今年以来,扬州法院共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430件,化解债务98亿元,保留1580个职工岗位,盘活土地、房产120万平方米,有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中小微企业作为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之一,其生产经营活动联系着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但中小微企业碍于自身的经营特点,在遭遇市场风险、出现法律诉讼、陷入财务困境时的自救能力较弱,扬州市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淘汰出市场。但从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来看,很多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仍然掌握着不少优质资源,也能够通过政策手段、法律手段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转变观念、调整思维,树立破产保护理念

破产是企业经营质态、偿债能力出现困境情形下的治理路径,是推动企业生产要素再流通、高价值企业再重生、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一体保护的法律制度。破产程序既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债务人债务豁免权、接受社会帮扶和救治,进而走向新生的权利,还要维护债务人员工合法权益。这就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预防以及一揽子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的独特功能,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程序救治困境企业,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府院联动、内外协同,尽早救治困境企业

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扬州法院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与税务、人社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聚力打通信息壁垒,将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保护和破产识别关口前移,利用行政、司法大数据进行统一研判,并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确定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等级,综合判断企业有无拯救价值,增加企业重生机会。

及时拯救、妥善出清,尽快审结破产案件

扬州法院推动建立“立审执裁破”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运用“立转破”“诉转破”“执转破”方式,加快司法程序内的案件办理效率。扬州法院出台《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指引(试行)》,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流程,对于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通过运用简案快审工作机制,推动此类无生命力的中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今年以来,全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90天内审结占比达79.09%。

搭建平台、强化宣传,尽力拯救优质企业

扬州法院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智慧破产平台”迭代升级,建立全市法院破产资产信息库,加强资产和交易信息互联互通。扬州法院举办扬州市首届破产和执行资产推介会,搭建政府和法院共同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洽谈平台,积极引入重整投资人,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为身处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寻求资产盘活路径,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和活力,最大程度保全资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今年以来,玖玖养老、国裕船舶等26家破产企业以重整、和解方式脱困重生。

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攻坚克难,深化完善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构建现代化破产工作新格局,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