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多因酒驾被查的人大都会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仔细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就是有些人,犯了错、被处罚还是不思悔改,任性妄为,继续心存侥幸,挑战法律的底线。
12月24日20时55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源泉中队在中心路公园桥路段开展冬季整治“岁末守护行动”过程中,查处了一名“涉酒”的摩托车驾驶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该驾驶员酒精数值为109mg/100ml,已达到涉嫌醉酒驾车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并连夜对其进行询问取证,当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其信息时发现,这还是一位“老朋友”。该驾驶人孟某某在2023年7月时,就曾因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被博山交警查处过,其驾驶证也在当时被依法吊销。而孟某某这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醉酒驾驶。
博山交警发出提醒: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则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且“一次酒驾,终生记录!”请远离酒后驾车,平安出门安全回家。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尚思奇)
编辑: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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