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严重失信名单等12项信息可查询

2025年1月1日起,山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12项涉企信息可一站式查询。12月25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发布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经营情况等多种信息,形成企业“全景画像”。该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信息查询、信息订阅和自动生成信用报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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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朝波介绍,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举办信用宣传活动1430余场次,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提醒,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向金融机构推送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30余万户,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截至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166.03亿人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东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经营情况和政府部门履职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将各类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形成企业“全景画像”。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是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满足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更好服务经济回升向好,近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35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概念和工作机制。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从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公示期限与信用修复、信息共享与应用、信息管理与异议处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规定了责任追究和附则相关条款。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示系统(山东)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包括12项内容,分别是: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含失信被执行人);股权冻结信息;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税务部门的欠税走逃纳税人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出资(认购)、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郭朝波介绍,《管理办法》减少了基层重复录入。目前全省省级层面有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更好地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在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任一系统录入相关涉企信息后,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既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公示义务的要求,又减少重复录入,减轻了基层负担。

《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工作中,不少企业反映,原《管理办法》只明确信用修复原则,缺少具体修复标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过长;缺少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修复的规定等问题,影响企业重塑信用。新《管理办法》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提出了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更加完善,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管理办法》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相关内容的公示,比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

记者:苏冉 校对:杨荷放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