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吨以下的冷藏车,原来也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才能进行营运……”近日,看着被拦下的冷藏车,驾驶员王某恍然大悟。
事情发生在12月17日下午,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同安收费站广场开展执法检查。16时许,拦下王某驾驶的闽D牌货车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行驶证登记的4.5吨以下的轻型冷藏车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我从漳州运载了一车西蓝花等蔬菜,计划送到厦门某批发市场,公司都按规定办了证件,还缺什么证件?”王某满脸疑惑。
“您车辆所属的厦门某物流有限公司,虽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您驾驶的车辆却只有行驶证,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解释。
自2019年1月1日起,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王某驾驶的是轻型厢式冷藏车,其运输活动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不属于普通货运经营,仍需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称。
该公司委托人员前去执法窗口处理,缴纳罚款1000元。
(厦门日报记者/王玉婷 通讯员/卢泾洵 郭水心 编辑/郭白冰 监制/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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