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应急管理局 左权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执法六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煤安监执六罚〔2024〕11103-1号),执法六处在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现场发现1条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10月31日,该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软件升级后,出现主备中心站软件冲突,造成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上主通风机开关量显示与主通风机实际状态不符,井下014、015、017、018、019、031、033、040、043监控分站甲烷传感器故障,影响时长11:07:32-11:31:37;2024年11月1日,该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维护不到位,硬盘发生故障导致主机无法重新启动,切换到备机运行时,备机未处于热备状态,不能正常向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传输数据,影响时长11:30:55-16:05:06”,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鑫顺煤业停产整顿3日(制定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现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重大事故隐患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资金、责任人和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二、县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责任人和安全监管专员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随时到矿跟踪落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安排包保专家跟踪督促,确保该矿对所提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26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鑫顺煤业在结束全面整顿并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左权县应急管理局 左权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左权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