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19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吴炜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除共同或者单独受贿共计1.86亿余元外,吴炜还被查明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吴炜在柳州“一把手”岗位上的前任郑俊康,此前长期在柳州和吴炜“搭班子”。11月7日,郑俊康一审获刑16年半。4天后的11月11日,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经过反复、深入的科学论证,继续推进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已不可行,通过改造整体利用也不可行。
未获批复举债融资建设轨交项目
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2024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吴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炜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炜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报中提到的“政绩工程”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就是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市长吴炜企图“先上车,后买票”的轻轨项目。
柳州轻轨两条线路计划投资超186亿
停工超两年已成烂尾工程
据柳州市政府官网2016年刊载的相关信息显示,1号线路起由柳江县上板桥站至柳东新区尚琴站,线路全长约45.6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26亿元。
2号线起自柳北区香兰新村站柳江区白莲机场站,线路全长约27.75公里,工程总投资约60.18亿元。轨道交通制式为跨坐式单轨,列车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为80公里每小时。
柳州轨道交通此前的规划图。
《柳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则载明,“实施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轮建设规划,争取建成并开通1-2条轨道交通线路”是主要任务和重点之一,争取的目标是“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40公里”。
然而,柳州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一直没有获得国家层面的同意。直至今年9月底,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络问政平台公开回复市民提问时还表示,“目前该市首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
2022年,柳州轨道交通建设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柳州轻轨已成烂尾工程。在短视频平台,不时有市民拍摄轻轨烂尾后遗留下的桥墩。
吴炜在被查10天前,曾被财政部通报。
11月6日,财政部通报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中提及的吴某就是吴炜,他在2016年1月至2021年2月任柳州市市长。
曾“接班”溺亡市长
“老搭档”一审获刑16年半
公开简历显示,吴炜1968年出生,1987年参加工作后长期在广西任职。2000年8月起,刚刚32岁的吴炜任南宁市江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党组书记。2003年9月起,先后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党组书记,县委书记等职。2008年12月,吴炜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9年11月起,又先后担任南宁市委常委、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等职。
吴炜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
2008年12月吴炜任南宁市副市长时,南宁市市长为黄方方。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黄方方担任南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职。2022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黄方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6月,黄方方被决定逮捕。
2015年9月,吴炜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当年11月4日,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文荪落入柳江河中,据新华社当时报道,肖文荪经搜救打捞上岸后,送柳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12月,除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外,吴炜开始担任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2016年1月担任柳州市长。值得注意的是,在吴炜担任柳州市长期间,与其长期“搭班”的柳州市委书记是郑俊康。郑俊康2013年1月开始担任柳州市委书记等职,直至2021年2月卸任相关职务。
在柳州市长岗位上,吴炜工作了5年多的时间,直到2021年2月,吴炜接替“老搭档”郑俊康任柳州市委书记,正式成为柳州市“一把手”。202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吴炜被查的消息。今年6月吴炜被“双开”。
今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郑俊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郑俊康在北海市中院受审
11月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郑俊康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中也提到,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康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郑俊康(右)和吴炜曾一同调研柳州轨道交通项目(图源: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网站)
柳州上月明确:
“继续推进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已不可行”
11月4日,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施工通告引发关注。该通告称,将对桂柳路北侧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
拆除现场。
据《柳州日报》此前报道,2016年12月,柳州轨道交通1号线试验段开工仪式在火车站东广场正式启动,标志着柳州轨道交通正式步入建设阶段,2017年6月,2号线开始建设。
而据“柳州发布”11月12日消息,11月11日,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通报郑俊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及一审判决情况,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促改,专题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指出,“经过反复、深入的科学论证,继续推进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已不可行,通过改造整体利用也不可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对此事发表评论称,郑俊康、吴炜二人大搞“政绩工程”,不仅没留下政绩,反而留罪名、背骂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该评论称,“政绩工程”危害可以说是“以一损百”,往往是“关键少数”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污染一方政治生态,因个人贪功牟利而造成一地发展贻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
8月26日,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公开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处置、信息化等管理作出相应要求,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近几十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及举债,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这既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资源。然而,一些地方对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资产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相关资产更新处置不够规范。
在这一背景下,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厘清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
比如,各管护单位负责本单位管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登记、会计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资产报告等工作。
在当前不少地方债务负担较重背景下,《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目前一些人士在谈及地方政府债务时,往往忽略了其相应形成的资产。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了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因此管理运营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对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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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政事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