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县局2024年“冬季行动”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控,有效化解冬季公路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紧盯国省干线、农村道路、城市道路三大主战场,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巡逻的方式,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案例1:12月21日22时56分许,康城中队在呼北线1公里处进行查处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1P***小型汽车驾驶人梁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一步核查,经查:当事人梁某某,准驾车型B1B2,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梁某某采取检验血液的强制措施,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确定后对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处理。
案例2:12月22日20时16分许,温泉中队在双池镇龙潭街进行查处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A3X***小型汽车驾驶人原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一步核查,经查:当事人原某,准驾车型C1,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某的违法行为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3:12月22日20时36分许,温泉中队在双池镇龙潭街进行查处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V8***小型汽车驾驶人赵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一步核查,经查:当事人赵某某,准驾车型C1,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6mg/100ml。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某的违法行为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4:12月22日21时37分许,温泉中队在双池镇双池街进行查处工作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WB***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一步核查,经查:当事人赵某某,准驾车型A2,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