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西安灞桥区豁口村一名4岁男童遭两只恶犬撕咬,仍在ICU接受治疗。
02伤人犬只系郭某饲养,案发后郭某将犬只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
03张某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04专家谭敏涛表示,狗主人未对犬只进行约束,导致犬只伤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
05为此,谭敏涛建议严格限制养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并要求外出犬只拴绳、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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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灞桥区豁口村发生犬只伤人案件,4岁男童遭两只犬袭击,仍在ICU接受治疗。
据警方12月24日通报,事发于21日15时许,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
目前,郭某、张某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新黄河》报道,事发时4岁男童和哥哥在室外玩耍,被突然出现的两条恶犬撕咬,家人发现时孩子已昏迷不醒,脸部大面积创伤,毁容已无法避免,而且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后期可能需要全身换血。
事发时男童被犬只拖入路边水沟。图/红星新闻
此案中,郭某、张某涉嫌什么罪名?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介绍,如果狗主人明知犬只具有极高的攻击性,如烈性犬、大型犬,但仍未尽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义务,将多只犬放置于公共区域且未拴绳,导致任何经过的人都可能被犬只咬伤,饲养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本案来看,受伤儿童伤情严重,也不排除主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这是因为狗主人未对犬只进行约束,而是采取放任态度,导致犬只伤人并造成严重后果。而且,狗主人养了两只犬,均产生伤害行为,若伤者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重伤),狗主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张某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故意做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谭敏涛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饲养人在放养犬只过程中并未采取约束和拴绳措施,具有明显过错,且造成严重后果,高额的医疗费应由饲养人承担。若饲养人承担不起,伤者家属可以选择社会公益机构或者动物保护组织进行救助。
针对近期恶犬伤人事件频发,谭敏涛建议,要严格限制养犬,禁止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外出必须要求给犬只拴绳、采取防护措施;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应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让文明养犬深入人心,让违法养犬承担责任;对于犬只伤人的行为,要对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加大处罚力度,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
“犬只伤人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人对犬只的管理和约束有问题。对于犬只伤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定要及时查处。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拘留,绝不能姑息纵容。对于恶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以刑事手段来治理狗患背后的‘人患’,要让不文明养犬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避免恶犬伤人。”他说。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万璇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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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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