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见】暖心回访促受处理干部重振信心

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既是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应有之义。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纪委监委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在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处分的同时,做实做细回访教育,帮助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

访前提前研判,避免“临阵磨枪”。开展回访教育要提前充分准备、科学研判,在回访开展前,由案件审理室负责梳理提供近年来各案件承办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建立跟踪回访台账,提醒相关案件承办部门结合日常监督、走访调研情况,围绕受处理处分人的违纪违法性质情节、执行情况、对待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合理确定回访对象,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回访教育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访中暖心解惑,避免“千人一面”。案件承办部门结合前期准备的个性化谈话内容,采用“入户访+当面聊”的方式分层分类开展谈话,提升回访针对性。对处理处分决定有疑问的运用疏导式谈话,解释纪法政策,排解其工作痛点、思想堵点;对消极躺平搞“软对抗”的运用鼓励式、提醒式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履职尽责;对生活困难提出正当诉求的运用关爱式谈话,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相应帮助,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访后成果运用,避免“一访了之”。拓宽回访成果运用渠道,从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四个方面,综合所在党组织、家属、自我等方面评价并形成意见,书面反馈组织部门和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将其作为评先表彰、提拔使用、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帮助党员干部重拾干事创业的激情。经回访教育帮助后仍不认错改错,甚至又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4期,作者: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张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