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与清代政治 | 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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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与清代政治
林乾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4-12
ISBN:9787108078834 定价:99.00元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与清代政治》收录了林乾三十多年来有关清史研究,特别是清代法制史研究的具有影响力的二十多篇论文。作者在大量档案的基础之上,聚焦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清代立法与司法、清代政治与权力运行、清代社会与结构转型等四个主题,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本书诸文对清代立法及法律适用问题、清代强化皇权政治的方法、清代群体性事件和官民冲突等方面,有着深刻独到的审视和见解;丰富的档案史料基础,也使得解读颇具故事性。

【作者简介】

林乾,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典志组专家,主持过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北京市规划重点项目等。出版有《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传统中国的权与法》《治官与治民:清代律例法研究》《康熙惩抑朋党与清代极权政治》等专著,在《中国史研究》《民族研究》《清史研究》《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清史研究论文近百篇。


【目录】

自 序 
一 总论
论中国古代廷议制度对君权的制约 
从“法与天下共”论传统中国法权与君权的关系 
中国古代权、法关系的演变 
论传统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成因 
二 清代立法与法律适用
清朝法律的重构与国家治理效能的强化 
清会典、则例的性质及其与律例的关系 
清代吏治腐败的法律诱因
——以“完赃减等”例为中心的考察 
《户部则例》与清代民事法律探源 
关于《户部则例》法律适用的再探讨 
清代旗、民法律关系的调整
——以“犯罪免发遣”律为核心 
聚众定例 :清代法律重刑化的转折 
清代乾隆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控制及其效果考察 
讼师对法秩序的冲击与清朝严治讼师立法 
清朝以法治边的经验得失 
从陈布统案论清代前期的“部院之争” 
三 清代政治与权力运行
满族形成时期的二元文化特质与清的统一 
巡按制度罢废与清代地方监督的弱化 
康熙统一台湾的战略决策 
论康熙时期的朋党及其对清初政治的影响 
康熙第六次南巡前后的皇、储矛盾 
雍正时期对西藏管理的制度化过程 
论雍正帝相度“万年吉地”的几个问题 
清代前期的抑绅政策及其社会意义 
咸丰后督抚职权的膨胀与晚清政治 
四 清代社会与结构转型
法律视域下的清代疫灾奏报与防治 
论清代太医院的防疫职能 
从叶墉包讼案看讼师的活动方式及特点 
一个讼师家庭的两代上诉史 
刑部郎中成“讼棍”
——嘉道严惩“讼师”的扩张解释
清代聚众行为的法律控制
——以讼师庄午可聚众抗法案为核心
包世臣游幕经世初论 
新喻漕案与包世臣罢官
——探究文献背后的真相


【选摘】

雍正帝相度“万年吉地”的时间

关于雍正帝何时开始相度其“万年吉地”,学界多认为:雍正四年以前,因处理年羹尧、隆科多等大案,无暇顾及“万年吉地”事宜,故最早为雍正四年(1726)。但这与档案不符。

档案文献表明:最迟雍正三年(1725)初,雍正帝亲自下旨,安排陵寝选址事宜,并初步选定遵化九凤朝阳山为“万年吉地”。此事由怡亲王允祥牵头,参加者主要是钦天监官员及精通堪舆之人。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钦天监监正明图面奉谕旨,同兵部侍郎傅鼐、总兵官许国桂带领相关人员前往遵化州等处相度吉地。明图随即升任内阁侍读学士,仍兼钦天监监正。一个多月后,明图等一行从遵化州回京,由怡亲王带领,共同向雍正帝覆奏相度吉地之事。

这是目前档案所见雍正帝相度万年吉地的最早记载,也是正式对陵址的实地勘察,并向雍正帝进行了奏报。

这次相度的陵址就是遵化州的“九凤朝阳”山,距遵化州城北侧二十里之间,“龙身长远,地势雄伟,能增万年寿数,能衍广运无穷”。其后,礼部尚书赖都等向雍正奏请:由钦天监勘测地形,分订禁令,择卜吉日,设立红桩;诸项工程事项,交付工部,查例具奏。奉旨:依议。九月二十日,礼部等开列应遣大臣等职名,奏请钦点,包括领侍卫内大臣公马尔赛、领侍卫内大臣马武,大学士马齐、嵩祝,以及八旗各都统,吏部、礼部、兵部、刑部、理藩院等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等。雍正帝朱批:著派嵩祝、李永绍、傅鼐等前去。

嵩祝本在开列的大学士职名中,李永绍是工部尚书,原不在开列职名中。傅鼐为兵部满侍郎,也不在开列职名中。钦点李永绍是涉及工程等事项,而钦点傅鼐因为他前期参加相度事宜,熟悉情况。

这份满文朱批奏折说明,由钦天监主导的选址工作已基本确定,并划定保护范围,颁布禁入法令,因此礼部开列职名涉及数十衙署的主官,而雍正帝钦点工部尚书,说明已进入“择吉”开工阶段。以上档案也说明,雍正帝最初相度吉地,确实在遵化州,与顺治帝孝陵、康熙帝景陵相距颇近。

帝王陵寝有“三年选址,十年定穴”之说。按礼部所奏,接下去应该进行工程方面的各项准备,而“定穴”无疑是重中之重。问题恰好出现在“定穴”阶段,官员有较多意见分歧。

雍正四年正月初七日,怡亲王允祥传雍正谕旨:着许国桂、李楠等往遵化州看九凤朝阳吉地。许国桂时任正红旗汉军副都统,李楠原任总督河道中军副将,两人接旨后即会同钦天监监正明图等人一同来到九凤朝阳山上,他们用罗盘“逐节对星”,因为没有携带“简平仪”,“癸宫、庚子分金坐在何处,一时不得其的,容查明补奏”。

在堪舆学中,唐宋以来主要有两派,即形派和理派。而清代最重形派。“其为说主于形势,原其所起,即其所止,以定位象,专指龙、穴、砂(沙)、水之相配,而他拘泥在所不论,今大江以南无不遵之者。”因形派以江西人为主,活动也主要在江西,故又称江西派。

由于理派“纯取八卦五星以定生克之理”,颇为玄奥,故清代帝王陵寝选址中,形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光绪《大清会典》载“择地之术”称,“以地势之起伏,视其气之行,以地势之回绕,视其气之止”,“其精微之旨,尤致详于龙、穴、沙、水”。叙述的也主要是形派的观点。龙、穴、沙、水加之定向,俗称地理五诀。龙者,地之生气,龙止则为穴,龙脉即山的走势;穴的本义是土室,即金井(棺椁)所在的位置,龙脉的来向和穴位间的关系,也就是将来陵寝建筑布局的中轴线,要通过罗盘上八干四维十二支的二十四山向,定为“某山某向”;沙,也做砂,是指砂山,形成对穴区的环抱、拱卫之势。

相度官员在实际勘察中,发现龙脉不错,从大势上看是吉壤。“龙身金星弘伟”,“案内明堂舒畅开阳,案外大堂规模弘阔,八面罗城环绕周密,堂局极大,诚为大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的问题是,“气势似觉平缓”,不但“龙沙低伏”,且“案山树亦宜去,令其明净。大龙上之边墙,亦宜拆去,以全五行自然之体。以上种种不甚惬意之处,亦书中所云山川小节之疵也”。这就是说,此处吉地有不少缺陷,故“伏乞皇上广选贤能,再将此地细加考正,庶几尽善尽美”。此奏由许国桂、李楠联衔上奏,并强调明图等皆未署名。这说明相度官员对“吉地”看法存在明显分歧。

果然,此时已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仍兼钦天监监正的明图,于同年二月初五日单衔上奏,密奏许国桂、李楠与相度官讨论情形,特别是对许、李提出的疑虑,堪舆官如何一一释疑、解答,也让我们了解到有更多人参与到“定穴”工作中:“本年怡亲王传旨:着臣同副都统许国桂、李楠、崔辅鼎、任泽善、马元锡、吴立、艾芳等于正月十八日起身,前往遵化州相度九凤朝阳吉地。至二十二日,公同详审,仔细斟酌。”尽管精通堪舆的相度官一一回答了许国桂、李楠等官员的疑虑和质疑,但在最关键的尝试“定穴”时出了大问题:“据许国桂欲立癸山丁向,兼子午三分,相度官即照彼所议下盘,立桩牵线,其向大偏东南,在青龙山脚之内,正水道出口之处,堂局全无。”

清代陵寝的方向也是“南向为尊”“南为正向”,但正向往往与龙脉不相吻合,因此通常采用南偏东或南偏西,从而与龙脉浑然一体,许国桂欲立“癸山丁向”,就是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但随之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即相度官据此定穴,正冲水口,所有建造物无法建造,即“堂局全无”。

帝王陵寝不但要讲“风水”,还要满足建筑物所承载的礼制要求,这在明清陵寝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堂局全无”就意味着无法进行起码的建筑布局。这是陵寝建筑最根本的缺陷。

精通堪舆的吴立、艾芳等人的解释是,“据书定局立向,再四审详,果系大龙大局,体势尊严,规模宏大,实万世无疆之吉兆也”。但这并不能消除许、李等人的疑虑。明图上奏称:“该臣看得雍正三年二月臣奉命率领相度官等前往遵化州地方看得九凤朝阳吉地,咸以为龙飞凤舞,孕结天然,率土欢腾,官民共庆。但山川之变化无穷,地理之精微至奥,相度官不过据书立论,今许国桂、李楠等所论微有不同,不可不详求至当。伏乞皇上敕下九卿大小衙门,有精通地理者,遣往印证。务使斟酌万全,百不失一,永定万年之吉兆,祥开不朽之弘基。”

以上两份密折显示,尽管钦天监趋向于相度官的意见,但显然不能消除许国桂、李楠等人的疑虑。而无论是许、李两人的联衔密奏,还是明图的独自上奏,都明确奏请广选贤能,再加考证。说明雍正三年二月选址九凤朝阳山取得的共识,乃至“官民共庆”,是当时人尽皆知的“好消息”。但在四年二月具体定穴时,却出现较为严重的意见分歧。这正是高其倬、管志宁两位精通堪舆者其后多次前往相度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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