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博晗、刘梦秋)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免费的午餐”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谎称拿下“大项目”骗取餐厅送餐,获利不成反获刑。
被告人易某曾是武汉某餐厅负责配送盒饭的司机,2023年初,易某从原餐厅辞职。同年3月,易某联系数家餐厅老板,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取得两家大型公司午餐盒饭招投标项目,并通过伪造公司印章、招投标网站等方式,分别与餐厅老板徐某、丁某签订送餐协议书、工作餐配送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约定给易某所称的“订餐单位”送餐,易某从中抽成获利。
协议签订后,徐某、丁某依照合同约定将午餐盒饭送至约定地点,易某又自行通过货拉拉运输等方式,将盒饭再送至江汉区“合作单位”门口。
2023年3月至4月,徐某、丁某与易某一直以这种方式“合作”送餐。后因易某迟迟不结货款,徐某、丁某发现事有蹊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为何骗取盒饭免费送他人?庭审中,易某供述,他是想通过先免费供餐的方式打开市场,方便后续拿到送餐订单,“自身没有资质和能力提供盒饭,所以骗取餐厅老板的信任实施了上述行为。”
经审理查明,徐某、丁某所在的餐厅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配送共计13000多份午餐盒饭,造成经济损失38万余元。期间易某分别退还丁某、徐某8000元、65000元,易某诈骗徐某、丁某共计31万余元。案发后,易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徐某85000元并取得谅解。
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企业公章、冒用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丁某退赔经济损失十二万余元。
法官提醒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中的欺诈手段多种多样,除法条列举几种典型的欺诈手段,虚构公司背景、公司资质、公司人员身份等信息,使对方对公司信用履行能力等产生错误认识而合作,也属于欺骗行为。在此提醒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要审慎了解对方的资质、身份、履行能力等情况,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同时要秉持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内容,共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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