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晴晴(防灾科技学院)
近日,合江县石龙镇中学八年级学生陈某某、张某某、罗某、曾某某、刘某某对同学王某某实施了掌掴、灼伤等校园霸凌行为,对王某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12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一桩桩、一件件霸凌事件频频闯入公众视野,从肢体冲突到言语辱骂,从恶意排挤到网络欺凌,校园霸凌的形式不断翻新,手段也愈加恶劣,犹如一颗毒瘤侵蚀着校园环境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校园霸凌事件不再是简单的个例,警示着我们必须勇于对校园霸凌说“不”,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校园霸凌。
校园本应是孩子们汲取智慧、培养品德、结交挚友的净土,绝不应成为暴力滋生的温床。然而,在这起事件中,王某某遭受的掌掴与灼伤,是身体与心灵的双重打击,那触目惊心的“二度烫伤”,不仅对他的身体带来了伤害,对其心灵也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霾”。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关乎民族的前途命运,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都是对这些希望与未来的践踏。
毋庸置疑的是,校园暴力绝不是简单的“孩子之间的打闹”,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是对他人尊严和权利的侵害。施暴者在本应纯真无邪的年纪,却做出如此恶劣的行为,每一次的掌掴、每一句的辱骂、每一种恶意的排挤,都在受害者的心灵深处刻下难以磨灭的伤痕,甚至可能影响其一生。施暴者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更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每一起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是对家庭教育、校园规则、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的警示。要从根本上遏制校园暴力,家庭需回归教育本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与良好的品德修养,把霸凌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学校也应强化品德与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校园暴力监测与处置机制,对校园暴力零容忍;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净化文化环境,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法律应与时俱进,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与教育矫正机制,让施暴者付出代价,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健全的保障,切实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