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有罪,军人婚姻受法律保护!

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都警方破获的方某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方某的上诉,维持判处方某因犯破坏军婚罪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正在服役的军人报称,在他服役期间,方某(男,48岁)与其妻子李某(化名)同居并生育一小孩。

接报后,警方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大量工作,2024年1月,警方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方某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民警转变思路,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却依旧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最终“零口供”将犯罪嫌疑人方某移送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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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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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认定

普法提示图片

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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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普法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