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原审被告人之一董某及被告人李某浩的辩护律师魏景峰处获悉,12月1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1年前发生的“紫藤巷凶杀案”进行了再审,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时隔4年再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三天,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发生一起凶杀案,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家中被杀,身中49刀。案发后,马朝晖的妻子李某及其情夫李某浩被控故意杀人罪,邻居董某(时任翼城县公安局技术员)被指控包庇罪,李某的姐姐李某仙被控妨害作证罪。
案件经历了长达3年的侦查和8年的审理,翼城县法院和临汾市中院共进行了6次审理。2014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李某和李某浩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董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某仙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此案
此后,4名被告人均提出申诉。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山西省高院的相关裁定“确有错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2020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时隔4年后,此案于今年12月19日在山西省高院开庭。
记者从多名进入法庭进行旁听的人士处了解到,在此次再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证据的合理性及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展开讨论。检方强调现有“间接证据”的完整性,坚持认为被告人有合理的犯罪动机和嫌疑;辩护方则质疑原审证据的有效性,坚持被告人无罪。
据旁听人士介绍,辩护人强调,原审所依据的直接证据并不足以证明4名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检方提出,被告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案发前后的行为逻辑及其与案件的关联性,能够证明4名被告具备作案嫌疑。在侦查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上,辩护律师指出,侦查阶段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检方强调,侦查阶段的所有程序均符合规范,未发现违法行为,并要求辩方提供更为直接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在辩论阶段的最后,辩护人要求检方表明对案件的具体态度。检方则表示,“一切交由合议庭裁决”,未对案件做进一步评论。
据受访者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虽未发生激烈交锋,但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解读上,仍然呈现截然不同的逻辑路径。相关人士介绍,这或将成为法庭裁决的关键所在。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祁彪 实习生 焦慧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