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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交警持续严查货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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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车辆超载是非常危险的

车辆一旦超过其承载力

极易导致制动失灵、转向沉重

进而侧翻、失控引发交通事故

安全的话,说千遍道万遍

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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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

带来的后果总是“损失惨重”

不禁让许多人发出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的名言

这句话看似玩笑,实则是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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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每超载多一分
危险就多一分
超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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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严厉打击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货车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严重超载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化解冬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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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交警大队结合货车违法行为特点和运行时间规律,科学调整勤务部署,采取错时与延时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货车通行频率较高路段流动巡逻密度的同时,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对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轻型普通货车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货车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并对货车涉牌涉证、违法改装、闯禁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有力震慑。经过全力地蹲守布控与排查,执法人员一举查获了14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这些车辆因超过核定载重量,对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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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嘉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酒醉驾、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多地“百吨王”被判刑

公安部公布典型案例


锦州:货运企业实际经营者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以来,锦州某物流公司名下货运车辆于2024年7月前有12次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交管部门处罚。

2024年7月5日锦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给予了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但该企业拒不整改,公司实际经营者谷某某继续指使司机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运输,在7月9日至8月12日期间,5次因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查获,属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经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决,谷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营口:货车司机拒不整改屡屡超载被判刑

2023年8月10日,汤某驾驶辽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兴城市时被交警查获,车货总质量105.48吨,被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处罚。

2024年8月3日,汤某驾驶辽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地界时被交警查获,车货总质量114.98吨,被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处罚。

2024年10月24日,汤某驾驶辽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铁粉后行驶至营口西市区营盖路与国盛大街交叉路口处被交警和交通局工作人员查获,车货总质量111.61吨,被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处罚。

汤某曾因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行政处罚后仍违法装载,属于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经营口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汤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就是一个流动的“定时炸弹

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充分认识到

超载车辆的危害性

切勿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请铭记!!!

超载害人害己

别让货成“


来源:嘉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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