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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去多家婚介所“征婚”,与四男交往收取37万,获刑五年半

北京政法网近日发布案例信息::
被告人董某某,女,45岁,已婚并育有一女,曾在京打拼多年,开过小旅馆、做过保险推销员、字画销售员等等,因不甘与丈夫过着“清贫”的生活,自2016年起,其在已婚情况下在北京多家婚介所登记了自己的择偶信息,在个人信息中,其或称董雪,或称姜雪,或是公司股东,又或是医院职工,加之面容姣好,使得张某(52岁)、金某(43岁)、陈某(69岁)和赵某(58岁)先后为其倾倒。虽然四人互不相识,但在与董某某的相处过程中却有着极其相似的经历:
张某:“一开始我们就是出去吃饭购物,后来她就开始直接向我要钱,有时在我发工资的日子我还没给她转钱,她还追问我为什么不给她转钱,同时她还会向我发一些她想要买的东西。”
金某:“她让我每个月从工资里拿出4500元给她,另外的500元留给我当生活费,否则不够她用的,有时给她转4000元她还会问我剩下的钱去哪儿了,还有就是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她都会向我索要红包。”
陈某:“她每个月都向我要钱,最少是2000到5000元不等,有时我给她2000元她还不高兴,说我手里留着钱会去找其他女人;我还问她那么有钱为什么还找我要钱,她说自己每年花销都得一二十万,我给的也就是零花钱。”
赵某:“我给她买过两次化妆品、一次金豆子,剩下的都是平时她向我要的生活费,比如过节费、自己和家人过生日、亲属结婚、日常生活相关费用。”
2023年11月,因被害人张某长期向其家人透露其有意与董某某结婚的消息,张某的家人便执意想要与董某某见面,董某某得知此事后担心事情败露便以张某不信任自己为由将其微信删除,后张某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前往派出所报警。2024年1月,公安机关将董某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董某某的银行账单发现金某等三人可能也是本案被害人,遂引导公安机关向三人取证,但直至公安机关找到该三人取证,三人才发觉被骗。
经查,自2019年5月起,董某某从张某等四人处收受的现金、转账共计37万余元。另查明自2022年3月至12月间,董某某竟同时从四名被害人处定期收取“生活费”。
2024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董某某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董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现海淀法院已对本案作出生效裁判,被告人董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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