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引燃室内物品导致火灾
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
出现了消防栓无水可用
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
延误了消防救援时间
业主、物业公司责任该如何划分?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
陈某、张某两口子系某小区业主,于2017年入住。2021年4月7日, 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小区交通秩序维护;物业公司应确保小区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2023年5月16日21时16分许,因陈某、张某之孙不慎引燃室内物品导致失火,火势迅速蔓延。
火灾发生后,陈某、张某邻居用灭火器灭火,发现灭火器没有干粉,陈某、张某邻居随即拨打火警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发现25楼的消防栓无水可用,后消防人员从相邻的19栋接水才将火扑灭。
消防大队消防救火车进入小区时,发现小区公共道路上有李某的车辆及其他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了消防救援。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案涉小区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决定给予某物业公司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火灾损失,陈某、张某起诉某物业公司、李某要求赔偿。
最终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认定
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业主李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其余损失由陈某、张某自担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物业公司虽非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其未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好,造成室内消防栓无水,导致消防人员从相邻的楼栋接水才将火扑灭,延缓了救火时间,对火灾损失扩大负有责任。
某物业公司未尽到交通秩序维护职责,未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业主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延误救援,而且根据案涉证据,案涉小区业主违规停放车辆现象普遍,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
此外,某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导致发生火灾应对不及时。
综上,某物业公司对火灾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处业主李某
承担5%的赔偿责任
只因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案涉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本案中,业主李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了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延误了救火时间,对火灾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重大火灾事故中
消防器材缺失
消防通道堵塞
这样的行径
不仅耽误消防救援的进度
更无异于“谋财害命”
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小区的消防安全关系到
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中必须将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小区通道作为公共空间,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仅会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耽误灭火救援时间,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防患于未然”短短五个字
是多少人忽视的珍贵
“火患猛于虎”
又是多少人经历过后的痛彻心扉
火灾面前,时间以秒计数
道路千万条,生命只有一条!
不要让任何疏忽大意
阻断救援的希望!
来源丨湖南消防
编辑丨刘芷妍
一审丨梁梓靖
二审丨杨芬
三审丨张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