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遭恶犬咬伤”案2人被刑拘!纵犬伤人还想跑,丧尽良知必须严惩!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4岁男童张逸川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目前孩子在西安市儿童医院ICU中心治疗。

图片受伤男童的门诊病历(受访者供图)

12月24日,西安警方通报称,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并杀死掩埋藏匿。张某(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据12月24日红星新闻)

图片警方通报截图

4岁的孩子本来和小伙伴一起天真无邪地玩耍,却突然遭遇两只恶犬的袭击,被撕咬得浑身是血昏迷不醒。据报道,孩子受伤之惨烈令人心痛,尤其是面部的伤口非常严重。孩子的不幸遭遇令人痛心疾首,也再度引发舆论对于不规范养犬,纵容犬只伤人之举的强烈愤恨和谴责。

狗咬人的根本问题还是在于人,按规定养犬可以,但养了却不加以约束和管教,任由有攻击性的犬只四处游荡,这不就是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不就是自私冷血,漠视生命吗?

郭某作为伤人犬只的饲养者,不但不管好自己的狗,导致恶犬冲出来袭击幼童,而且在事件发生后,不是第一时间协助救援孩子,而是忙着掩盖事实,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转移外地杀死掩埋,企图销毁证据。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极大伤害。一个34岁的成年人,面对自己造成的恶劣后果,毫无愧疚之心,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狗,都极其冷漠残忍,这种毫无底线,丧尽良知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犬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妥善管理,防止其伤害他人。一旦犬只伤人,养犬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郭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鉴于受伤的是未成年人,而且伤势极重,强烈呼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追责,以儆效尤,向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亮剑!

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每一次都令人感到愤懑而无力,就是因为我们太清楚,狗对人造成严重伤害,哪怕对狗处理得再彻底,造成的伤害后果也无法挽回,因为发生这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狗,而是在于养狗的人。

一些养犬人根本不是因为喜欢动物而养犬,而是为了逞能显摆,威吓他人,养的时候不管束,不想养的时候就抛弃,根本不管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他们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对法律法规也置若罔闻。对于这种人,光谴责和呼吁是没有用的,必须用严格的管理、严厉的处罚让他们受教训,长记性,知畏惧。

防治“恶犬伤人”重在治理养犬行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普法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规范养犬的认识,让更多人意识到,不规范养犬不只是缺德,更是违法。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犬只进行有效登记和监管,日常就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促使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抵制不规范养犬行为。

此外,防治不规范养犬不能只管城市,不管郊区和农村,事实证明,近年来多起恶犬伤人事件,大多都发生在郊区和农村地区,这些地方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常有养犬看家护院的习俗,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养犬行为更为随意,已经多次导致严重后果。所以,必须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管理覆盖面,确保所有区域内的养犬活动都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从而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孩子的遭遇越是令人心痛,未来越是令人担忧,治理不规范养犬之患就更是迫在眉睫。要严格加强犬只管理,就从这一案件起,对那些违法犯罪、企图逃脱责任的养犬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形成警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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