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遭恶犬袭击4岁男童仍在ICU!父亲哽咽:只求把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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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下午,西安灞桥区豁口村4岁男孩川川在玩耍时,遭遇恶犬撕咬。24日中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新闻回顾:西安4岁男童被狗咬伤!警方通报:2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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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24日)上午,交通91.6记者前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见到受伤了男童的父亲张波,他告诉记者,事发3天了,孩子仍在西安市儿童医院ICU中心抢救,暂未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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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通91.6记者,张波回忆起孩子被咬的过程,情绪激动。他称事发当日,他8岁的大儿子与4岁的小儿子在村子附近一处废弃场所玩耍,突然出现两条大狗。4岁小儿子被恶狗袭击咬伤。情急之下大儿子跑回家中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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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孩子们玩耍的地方


“老大跑回去就说弟弟被狗咬了,爷爷赶紧过去,过去的时候孩子已经昏迷了。当时是路过的好心人看到以为是狗叼了个垃圾,最后一看有血,才赶紧把狗赶走。我们到现场以后,就赶紧打120,当时孩子惨不忍睹,身上全是血,没有一处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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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张波一度哽咽:“大儿子见我第一句话就是‘爸爸我尽力了’。我不敢想象我的孩子被咬成这个样子有多疼,当时看到我真的接受不了。”
孩子被120接走后,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都因其伤势严重和狂犬疫苗的问题没能被收治成功。“当时就是说看不了,因为太严重了”。最后,孩子终于在儿童医院住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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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孩子的头部和身体被撕扯严重,又被泥土严重污染,当晚仅清理伤口就持续了好几个小时,随后又进行了近10小时的手术。照片显示,其脸部有两处巨大的撕扯性伤口,腿部和胳膊处多处咬伤,耳朵受伤情况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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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说,有些伤口现在还不能一次缝合好,接下来还得做二次、三次的手术。因孩子伤情严重,还不能做脑部CT,因此颅骨的损伤还无法确定。“而这也是医生最担心的,怕狗的牙齿咬破头颅进到脑膜”。
住院后的第二天下午,孩子就开始发烧,医疗团队已经使用了最大剂量的抗生素,“如果再不起作用,接下来就只能使用给孩子换血的治疗方案”。
截至今天(24日)下午3点记者发稿,4岁的孩子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仍在ICU昏迷不醒。
张波透露,孩子现在虽已接受了狂犬疫苗注射,但也不能完全避免狂犬病感染,接下来还会有伤口感染、休克、贫血、失血等多种风险。
孩子父亲希望社会各界好心人能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就近血站献血,帮帮儿子,血型不限,只需向工作人员说明是“给川川小朋友的献血”,血站工作人员会对血库进行调配。
“这两天也收到了好心人的捐赠,我们真的非常感谢,到现在孩子生命垂危,我也求求大家帮帮孩子,帮帮我们这个家庭”。
采访的最后,张波说:“我们现在也有心理准备,只求保命。以后孩子可能不能成为正常人,但我们现在只求把命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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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恶犬咬人事件频发,法律如何界定?

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如果涉事恶犬有主人,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1246条规定,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涉事恶犬属于流浪狗,如果能够确定流浪狗的原主人,依据《民法典》第1249条的规定,由原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无法确认流浪狗的原主人,但有固定投喂者,长期投喂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则由投喂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流浪狗在公共场所伤人的,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则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也难辞其咎,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如果男童的伤情构成重伤,且狗主人郭某主观存在过失,那么郭某或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男童的伤情构成轻伤,经警方调查,郭某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明知郭某涉嫌犯罪,而刻意掩盖事实,做虚假证明,张某则涉嫌包庇罪。郭某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第1246条的规定,郭某还需向男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记者:紫文、冯玄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