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1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95号令,继续对原产于泰国和越南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propylene,BOPP)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泰国A.J. Plast Public Company Limited为0,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8.4%;越南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9%。本案涉及印尼税号3920.20.10、3920.20.91和3920.20.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2025年1月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9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月9日,印尼开始对越南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此后,印尼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3月29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3月19日,印尼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