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找谁要?

中工网讯 12月23日,农民工段某称,他在某工地从事泥瓦工工作,工地自今年5月就已经停工,但是还有几个月的工资没有支付。段某问,工地停工了,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找谁要?

针对段某的咨询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包括包工头、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工程单位等追讨拖欠工资。

杨律师认为,首先,个人包工头雇佣民工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因此包工头应当依据和民工之间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即民工工资。

其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因此,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个人包工头,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应当先行清偿。

再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施工总包单位转包分包的,转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

最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此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也应当先行垫付。

综上,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视不同情况向包括包工头、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工程单位等追讨拖欠工资。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