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天顺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02受此影响,12月23日,公司股价放量跌停。
03此前,王普宇等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被证监会警告并处以罚款。
04证监会对公司高管丁治平、苏旭霞和马新平也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05此外,天顺股份存在数额不菲的担保和经营现金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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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上一桩处罚刚完成缴纳罚款,天顺股份(002800)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又被立案。12月22日盘后,天顺股份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受此影响,12月23日,公司股价应声放量跌停。
这不是天顺股份及相关负责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头一回被立案。《财中社》发现,此前的6月份,天顺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先告知书》,王普宇、天顺股份、胡晓玲分别被证监会警告并处以435万元、300万元、110万元罚款。罚单来自于2023年9月《立案告知书》,天顺股份、公司实控人王普宇、股东胡晓玲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此外,证监会对公司高管丁治平、苏旭霞和马新平也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罚单涵盖了天顺股份未披露的多笔关联交易,包括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问题,2022-2023年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累计达2.5亿元、3726万元。
2022年1月4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首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1亿元,公司也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天顺股份在5月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635万元,已全部偿还,此后不存在新增非经营资金占用。2021年-2023年4月,公司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3亿元,之后无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此次立案的“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则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在特定时期(如首次公开发行后的6个月、重大事项期间等)不得减持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大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之一为“该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这也就意味着,在上述期间,王普宇不得减持股票。
天顺股份是位于新疆的供应链物流企业,业务领域涉及钢铁、新能源、水泥、电力等多个行业领域。王普宇是公司创始人,2023年报显示,他和妻子胡晓玲合计控制天顺股份51.24%的表决权。
王普宇及一致行动人半数股份已经质押。截至9月19日,王普宇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000万股,占其持股的51.3%。
除控股股东大量持股被质押外,天顺股份自身还存在数额不菲的担保。截至1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5%。
此外,《财中社》发现,天顺股份的经营现金流并不理想。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9亿元,净流出规模刷新历史同期新高。公司账面现金剩下1.2亿元,但短期借款却激增至4.1亿元,现金短债比仅有0.3。
在应收账款近乎翻倍增长后,2024年前三季度天顺股份营收同比增长29.6%至10.1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9%至1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