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
案例一
【基本案情】
灵宝市消防执法人员对灵宝市阳光雨露婴幼园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部分灭火器过期,末端试水压力过低,未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的问题,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届满复查,该单位未整改完毕,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湖滨区消防执法人员对三门峡铂曼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义马市消防执法人员在对河南聚隆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室内消火栓系统损坏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渑池县消防执法人员在对渑池县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缺少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标志,感烟探测器安装位置错误,场所内部分电器线路未穿阻燃套管保护,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场所内违规存放液化气罐的问题,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届满复查时,该单位电器线路仍未穿阻燃套管保护,逾期未整改。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使用部分电器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
陕州区消防执法人员在对三门峡达阳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水泵未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
卢氏县消防执法人员在对卢氏县徐家湾乡敬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主楼二层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4.1条规定。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基本案情】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执法人员在对示范区媛福达生活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