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太平财险被罚8万元

12月2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8万元。

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经理费宇,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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