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高均华
家庭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纬一路济孙路9号一排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251968****0019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高均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576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已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林志强
家庭住址:山东省惠民县桑落墅镇东刘村90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16211982****3019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林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82元,承担本案执行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已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王德国
家庭住址:惠民县姜楼镇车家集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79****3554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德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21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货款39 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88元,承担本案执行费。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已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755(郭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