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查办涉河大案要案,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守护绿水青山

12月23日,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湖长制+公检法”建设成效并答记者问。记者获悉,近年来,中山瞄准“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目标,持续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下大力气延伸拓展依法治水领域、强化河湖长治理动能,不断充实“分区巡查”“府检联动”“河湖长+河湖法官”等机制工作内容,取得实效。

图片

据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杰文介绍,近年来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在多部门协作下不断完善。2021年,中山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共同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了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等10项细分机制,2022年,在全省率先构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3年底,中山市水务局与市公安局签订中山市河湖安全保护协作机制。2024年5月,中山市河长办与市中级法院签订“河湖长+河湖法官”协作协议,标志着中山市“河湖长制+公检法”机制完成闭环。协作机制按照依法履职、协同发力、分工协作原则,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

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河湖长制+公检法”各方主体近年来通过线索移交、联席会议、协同办案等方式,在中山市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其中,首开非法洗砂洗泥入刑先河。在打击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行动中,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三角第一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10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决七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鉴定评估费用合计人民币354.3万元。追究不法分子刑责和远超5万元行政处罚上限的判罚,极大震慑了涉水违法行为人。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水平。例如,中山市水务局对某宗洪奇沥水道非法倾倒渣土案作出水事领域行政处罚后,及时移送线索,由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2497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据此侦破环境污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2024年终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5名被告人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410万元,对作案用船只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协作机制还以案促治系统解决监管难题。2022年,中山市水务局依法对4宗河道非法倾倒渣土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对案件涉案当事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程序,与11名赔偿义务人磋商成功并签订磋商协议,通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赔偿义务人分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220.2万元,使违法成本提高十多倍,实现法律效益、震慑效果、社会效应高度统一。后续通过联合深挖渣土来源,促使各水运中转设施自2023年9月1日起,停止将深圳市工程渣土运至中山市处置,从源头上遏制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渣土非法倾倒行为。

图片

数说中山“河湖长制+公检法”建设成效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6件(含民事司法确认),涉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33件,其中涉及水域、河道等水污染及破坏水生态环境案件约占50%。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41件62人;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条,立案79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89万元,修复水利用地175亩,保护红树林湿地约308亩,督促相关政府完成2942家商户的排水整治工作。

文、图丨记者 张德钢 通讯员 李健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