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集中体现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找准提升案件质量的“靶心”,通过精准线索研判、全程把关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系列实践,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源头发力,推动线索研判有“准度”
万事开头难,凡事务必先有个好的开始。对于办案工作来说,问题线索就是源头和基础,把高质量问题线索精准选出来、科学分出去、规范处置好,后续办案工作才能有个“好的开始”。
“今年转来的举报件质量明显提高,一看就是在线索筛选研判上下了功夫。”长春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亮介绍,移送问题线索质量提升,避免了办案资源浪费,办案质效也随之提升。
线索筛选把住了“是不是”的关口,线索处置则需要解决“够不够”的问题。在这方面,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突出经验是用好廉政档案。
“在进行线索研判时,干部廉政档案是必查内容,尤其是涉及线索处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计反馈、巡视反馈等内容。”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卢政宜向记者介绍,近年来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做好廉政档案工作,要求保持时刻更新,为线索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工作做在平时,研判才能及时。前不久,吉林市纪委监委在配合查办吉林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黎某某案件时,通过查阅黎某某及相关涉案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0余份,为其任吉林市公安局局长期间相关线索处置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吉林省,廉政档案并不单由监督检查室掌握。比如松原市纪委监委就有两套档案:一套在监督检查室,另一套在案管室。监督检查室每有动态更新,都会同步抄送案管室。而案管室在对移送线索材料“过筛子”时,不仅完整查阅相关廉政档案,还会约请相关监督检查室一起研判、补充相关信息,为后期线索办理提供更精准有效的资料。
通过综合研判,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线索被及时剔出了办案“流水线”,接下来的线索处置工作,就是让进入“流水线”的问题线索找到合适的“平台”。“该谈话的谈话,该了结的了结,决不能把所有线索都拿来初核。”吉林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郭金向记者介绍,以往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初核率高、成案率低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关注并分析后,发现原因在于线索本身质量不高,同时也存在分类处置不精准的问题,导致案件查办工作整体质效偏低。
针对这一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在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要精准研判,紧盯违纪违法行为,深入研判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为初核提供准确方向、节约时间,有效提高成案率。”
与其他地方一样,在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方面,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通过线索分析研判会进行。会议由线索承办部门组织,案管室派员全程参与,视情况邀请审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在信息共享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处置意见,案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既严把线索处置质量,也为后续办案工作确定主攻方向提供有价值信息。“办案工作一环扣一环,前端多下功夫,才能确保后期质量。”郭金向记者介绍。
全程把关,确保办案过程有“准绳”
“问题线索经初核进入审查调查环节后,找准案件查办方向就成为关键一环。”公主岭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吴星竺告诉记者。对此,他们的做法是组织审查调查专题会商,召集办案室、审理室共同参与,把控办案方向,“给办案‘设轨道’,不能跑偏了”。
专题会商中,一切以事实和质量为准绳。松原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行受贿案件时,为确定行贿中间人是介绍贿赂还是共同受贿,是斡旋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办案部门会同审理室在确保保密前提下,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了5次会商。这样的模式,已成为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疑难案件的通行做法,在保证程序规范、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
正是通过审理部门提前沟通、提前介入,变后端为前端,对案件承办部门及时给予业务支持,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质量管控贯穿案件查办工作“全链条”,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审核把关职能作用,帮助办案部门少走了不少弯路、回头路。
把控同级案件质量靠横向贯通,提高基层办案水平则靠纵向指导。近年来,中央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承办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由于乡镇纪委本身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前乡镇纪委案件查不透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线索没查彻底就作出了结。”公主岭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石岁丰向记者介绍,面对庞大监督对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案质量差问题一度非常突出。
从2023年9月开始,吉林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案质量实现了显著提升。这一变化,源于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吉林省乡案县审工作指引(试行)》,全面规范、有力推动乡案县审制度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在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前,须先移送县(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核。这份指引不仅为乡案县审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实例参考,还配套了乡案县审文书模板,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导。
“问题线索梳理得不全,文书使用不当,定性量纪不准确,处理处分不恰当,这些以前乡镇纪委经常出现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现在已经很少见了。”石岁丰介绍,乡案县审工作开展以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迅速提高,与以往相比实现了质的飞跃。正是有了这样的提高,才从容应对了今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带来的乡镇(街道)案件大幅度增长。
除乡案县审之外,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对下指导方面还推出了审查调查业务指导。根据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相关审查调查室会对下级纪委监委承办的某一具体案件进行指导,帮助破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指导方式包括领办、督办和指导办三种,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以及与省管干部关联性较强的案件,采取领办的方式进行指导;对被审查调查人级别虽然不高,但在本地影响力大、社会关系盘根错节,采取指定异地管辖又不利于查清案情的案件,会采取督办的方式进行指导;对涉案人员处在重要岗位、下级查处有阻力的案件,则采用指导办的方式。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对不同案件分别采取不同指导方式,推动全省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改变过去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提级办理的方式,有利于缓解越往上走任务越重的办案困境,让上级纪委监委不用大规模抽调基层干部也可以办结问题线索,推动办案力量下沉基层保障案件查办工作;另一方面,以点带面的综合指导,有利于统一标准、把握尺度,从全局角度平衡个案惩处,防止地区差异或畸轻畸重。同时,在一次次具体指导过程中,吉林省纪委监委将办案理念、质量要求、工作方法等及时传递到基层,通过“以案带训”有效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水平。
办案质量的提升,在移送司法反馈上得到了直观体现。202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中,有10件被一次退回补证,1件被二次退回补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2024年1至11月,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只有5件被一次退回补证,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
评查到底,指引一体把握有“准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评查指导是对我们案件质量的一次全方位体检”,谈起9月下旬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时,吉林省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刘岩至今印象深刻,“专项评查组随机选取了一个县级市,对当地案件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这得益于吉林省纪委监委前期开展案件评查打下的坚实基础。
“我们是全国最早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评查的省份之一。”刘岩向记者介绍,采用滚动压茬方式,省纪委监委案件评查组每月会现场评查3周,回去总结一周,然后就接着开展下一轮评查。截至11月底,评查已经进行到了第6轮。为确保评查精准发现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在原有基础上增设同步沟通、离场反馈、听取意见3个环节,通过及时有效沟通,消除评查对案件质量指导的“滞后性”弊端,为被评查单位整改及时提供指引,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自去年3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对标对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有效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质”“效”双提升。
涵盖各层级、检查全类型,吉林省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全覆盖”。为深入掌握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底数,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五案五查”的评查方式,即市(州)纪委监委本级案件全面查、县级纪委监委本级案件重点查、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深入查、“新三类”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联动查、乡案县审案件对照查。“下最大决心、最大力气,逐案评查,一件不落,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厘清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向记者介绍,通过一个案子一个案子“过筛子”,用“愚公”精神下“绣花”功夫,审理部门对全省案件质量有了清晰认识,找准了影响基层案件质量的短板瓶颈。
问题就是导向。针对上一年度评查发现的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今年重新修订“评查评分细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充实相关评查内容及标准,将之前的96个评分小项增加至108个。如事实证据、行为定性扣分上,将职务犯罪和违纪违法的分值区分开,提高职务犯罪的扣分额度;情节不准确处增加了从宽处理没有依据或者依据错误的内容;加入了留置依据查否的扣分项等。细化标准操作起来更具有统一性,能减少因个人理解差异、主观偏好等因素导致的评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保障评查工作在质量和结论上都保持相对稳定、连贯。
今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将“接诉即办”案件也纳入了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年初会同信访室开展‘接诉即办’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时,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全程参与,能够更加高效准确地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刘岩向记者介绍,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联动信访、案管、党风、联系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结合各部门专项工作视情同步开展专项评查,从线索受理、初核、立案到审查调查、处置等全周期不落一环,动态发现各环节存在的案件质量薄弱点,直观掌握案件风险点,有效提升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目前,查办案件向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看齐,已经成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共识。”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武胜国向记者介绍。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4期,作者:宋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