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书记 史文斌:坚持“全周期”“全链条”管理 实现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纪检监察机关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办案是核心,是最有力的监督,是推进不敢腐的利剑,是警示教育干部的镜鉴,抓住了办案,就抓住了反腐惩恶、系统施治的牛鼻子。吉林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对案件质量、安全、效果全链条管控、全过程监督、全方位推进,贯通惩、治、防全流程各方面,推动反腐败斗争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施治、全域治理提升。

办案理念立足全方位谋划

办案理念决定办案方向,必须站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高度谋划推进案件查办工作,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

坚持从政治上看。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精准惩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高度警觉“七个有之”。吉林省纪委监委从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要点,到形成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指导意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都要求坚持办案政治属性,案件查办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经济问题要查清,政治问题更要查透,准确揭示腐败案件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危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腐败不仅破坏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也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环境。要把案件查办作为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一切有利发展的坚决保护、一切阻碍发展的坚决纠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深入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盯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问题,严肃纠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盲目决策、任性用权以及劳民伤财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持续为基层和企业减负。

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民心所向即为工作导向。制定《关于构建从省到县一贯到底的指挥体系 深化群众反映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接诉即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群众反映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快接、快办、快查、快结。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期间,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接诉即办”,实行“日清日结”。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围绕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将风腐同查同治贯穿监督执纪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制定《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在办理“四风”案件时,注重循线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线索。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四风”问题。对行贿的党员干部,既要查清行贿事实,也要查清行贿资金来源。对留置对象“四风”问题比较典型、案发单位作风问题较为突出的,在解除留置前集中对调查对象开展“离点末谈”,着重了解违纪违法思想动机、案发单位作风建设总体情况;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谈话,要求必须把本人的其他所有行贿事实全部交代清楚,不得有所隐瞒,必须作出书面保证,今后不得再有新的行贿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也宣传政策、提供帮助,引导企业家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合理诉求。

坚持激励担当作为。惩治只是手段,纯洁队伍、推进事业才是根本。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准确规范运用党的政策策略,做到宽严相济、纪法情理贯通融合,通过惩治极少数,让更多干部受警醒,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容错纠错措施,常态化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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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图为一汽红旗生产车间工人正在进行电池合装作业。 丁 研/摄

案件质量注重全要素管控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线索处置部门必须全链条协同发力,把住每个环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把好前端入口,提高问题线索质量。从源头把好线索质量关,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源头活水”,是提升案件质效的关键。从信访举报入手,加强甄别研判。制定甄别研判处置办法,从信访举报中及时、精准发现和筛选出真问题、真线索、真信息。通过集体研判审议,及时剔除业务范围外、无实质内容、贴牌举报和恶意举报,精准移送问题线索。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入手,提高移送质效。牵头制定《中共吉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案件协作。注重在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线索移送、处置质效。

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规范执纪执法程序。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约束执纪执法行为、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是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做到尊重事实、依规依纪依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重要举措。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确保措施使用“一口入、一口出”,实现对审查调查过程的有效监管。事前审批环节,设定专岗对措施使用的合规性、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措施文书制作和程序报批进行统一办理。事中监督环节,针对重要审查调查措施,指定专人送达执行或派员开展协查协办等工作,在服务保障中体现监督。事后检查环节,督促规范建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落地见效。

守牢最后关口,持续打造铁案工程。审理工作是案件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和最后关口,必须主动拓展延伸,强化服务把关和监督制约。向前延伸,强化案件质量源头管控。加强对办案部门的专业支持,主动传导高质量查办案件的新理念新标准,主动共享证据指引和典型案例,主动征询提前介入需求,帮助解决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纪法适用等方面难题,将质量责任向前传导。常态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例会,确保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规范调查取证、精准把握证据标准。向后延伸,做好审理的“最后一公里”。认真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既监督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等工作,又传递组织关爱,强化教育挽救,激励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变“有为”。向下延伸,补齐基层案件质量短板。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乡案县审”,提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对日常评查、全面评查和专项评查进行系统规范,形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和指导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抽查检查和交叉互查。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集中整治案件,先后六轮开展全覆盖“滚动式”专项检查,保证案件质量。横向延伸,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和干部监督部门各自职能作用,对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直接了结处置的问题线索,分别从程序、实体,以及承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以案谋私、以权谋私行为和风险等角度,对问题线索了结处置意见材料进行独立审核,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都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时限办理。

办案成效体现全过程治理

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治,是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内在联系的重要纽带。必须把促改促教促治与审查调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实现案件办理、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和监督治理贯通协同,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同步查找问题。查办案件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要通过案件查办,见人见事、全面深入了解一个地方和单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树木见森林,为精准监督提供真实信息和鲜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立案审查调查时同步制作促改促教促治方案,注重透过案件发现案发单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职责履行不力、内部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既让审查调查对象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也要深入查找案发单位在选人用人、权力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同步剖析原因。结合信访分析、日常监督了解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通过对信访举报趋势变化、特点规律、问题成因的分析,形成报告,辅助研判地区政治生态;结合问题线索情况,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题分析,查找问题,为堵塞制度漏洞奠定基础。结合日常监督,聚焦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掌握联系部门政治生态情况。

同步提出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案发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围绕纪检监察建议梳理问题清单,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整改到位;会同被建议党组织、单位同级纪委监委或者派驻(派出)机构进行联动监督或专项检查,重点了解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加强汇总分析,反向评估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不断完善提高,形成促改促治工作闭环。

同步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一环。要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通报,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推进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增强警示教育感染力、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思想堤坝。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24期,作者: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史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