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济宁菏泽医疗纠纷事故律师:医院病历应当保存多久

医院的病历保存多少年,患者近亲属可以复印病历吗

前几天有个患者咨询病历复印的问题,在医生为患者取钢钉的过程中,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一枚钢钉遗留在患者的膝关节的上方16年,患者虽然忍受的痛苦,一直不知情,直到16年后第二次拍片才发现。当患者去第一家医院要求复印的病历的时候,医院告知这么多年病历不好找了,不给复印。那医院的病历保存多久呢?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从这里可以看出,患者的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30年,医院应当给患者复印病历的,否则呢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近亲属的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注山东济南王海波律师,一个专注医疗纠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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