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要闻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23日,工信部发布内容解读《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我部印发了《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
《实施细则》所称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是指取得货车类产品准入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企业),在本企业所生产二类汽车底盘的基础上,委托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生产、加装上装,完成产品制造形成完整货车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
二、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是顺应货车行业上装加装委托需求,促进货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上装委托加装是货车企业组织生产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平板、仓栅、厢式、自卸类货车产品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较为普遍。出台《实施细则》有助于货车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进一步激发货车市场活力,促进货车行业更好发展。
(二)制定《实施细则》是保证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目前,部分委托企业对从事上装生产的受托企业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同类型的受托企业在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能力参差不齐,个别上装委托加装产品存在生产一致性风险。出台《实施细则》能够进一步强化货车行业管理,压实委托企业责任,明确受托企业条件和要求,区分合规的上装委托加装和“非法改装”,保障货车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制定《实施细则》是落实车辆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要求,健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我部印发《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优化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管理。《实施细则》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以委托企业作为管理抓手,明确委托企业的责任,要求其采取措施对受托企业进行资质、质量和生产一致性管控,有利于健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体系,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制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我部持续推进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管理措施研究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23年12月,我部成立专班,专题研究货车行业最新情况,研讨总体思路和管理要求,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2024年2月至5月,我部广泛开展行业调研,先后组织主要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6月至7月,我部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形成《实施细则》。我部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各方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货车上装委托加装车型范围和管理责任要求,形成了《实施细则》。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程序、产品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以及2个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明确《实施细则》目的、有关定义、适用车型范围、委托企业的责任,以及委托企业在选择受托企业时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工作程序。共三条。明确委托企业在申请货车上装委托加装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我部办理流程。
第三章 产品管理。共五条。明确上装委托加装产品在申请准入时,应由委托企业进行申报,并注明“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要求委托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要求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由委托企业配发,并在合格证电子信息中注明“该车辆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填写受托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检查。共三条。规定我部对生产企业及上装委托加装产品在申报、一致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等方面的职责。
第五章 附则。共两条。规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并明确我部后续根据评估和产业发展情况对适用于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附件。共2个附件,分别为适用于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书模板。
五、适用于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实施细则》适用于平板(含栏板)、仓栅、厢式和自卸四类货车产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并参考标准制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市场销量、结构标准化程度、生产工艺难度、质量控制等因素,将具有仓栅或厢式结构,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用途的邮政车、养蜂车、畜禽运输车,也纳入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车型产品范围。后续,我部将根据《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动态调整适用于上装委托加装管理的产品范围,稳妥有序推进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工作。
六、《实施细则》对产品准入和合格证如何进行管理?
《实施细则》针对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的具体特点,加强对产品准入和合格证两个层面的管理。一方面,明确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车型产品准入管理要求。新申请上装委托加装车型产品准入时,需在其它栏注明“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已获得产品准入的车型,可通过扩展方式添加相应信息。另一方面,明确上装委托加装具体产品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要求。委托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及时申报管理清单,依规组织产品上装委托加装,并在合格证电子信息中明确受托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等相关信息。
七、《实施细则》发布之后,企业如何开展申报和组织上装委托加装生产?
《实施细则》发布之后,货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受托企业能力条件、签订上装委托加装合作协议、强化企业产品检验能力建设等工作;专用车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用装置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的竞争力,积极适应行业变化。《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7月1日前,货车生产企业可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系统的货车上装委托加装功能模块(拟于2025年3月1日开通运行),提交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申请及上装委托加装企业清单等材料。之后,企业可在相应产品申请准入时注明是否可采用上装委托加装方式生产,待产品《公告》发布后,企业可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相应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生产。2025年7月1日后,我部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开展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管理。
八、如何推进《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下一步,围绕《实施细则》落实,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实施细则》宣贯。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召开宣贯会,介绍《实施细则》内容,解读具体管理要求,明确实施方案。二是及时上线申报系统的对应功能。在现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系统中,开发货车上装委托加装申请功能模块,并及时上线,保障企业正常申报。三是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货车类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上装委托加装产品生产,加强对上装委托加装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有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