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关于退还2017年以前采伐林木更新保证金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 37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采伐林木更新保证金,现对2017年以前收取的林木采伐保证金予以退还。请涉及缴纳采伐林木保证金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携带相应林权证、当年缴纳采伐林木保证金有效收据及各镇街出具的达到采伐林木更新成活率标准验收证明。

登记地址: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5楼511室

问询电话:15174779290。

截止日期至2025年3月30日。

逾期未登记,按规定,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将2017年以前收取的林木采伐保证金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望周知。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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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李智欣

编       辑:孙   莹

来       源: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