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增加腕管综合征 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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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针对性有效性(主题)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你身边有人得过“鼠标手”吗?你知道“鼠标手”被列为职业病了吗……近期,不少上班族在茶余饭后谈论有关“鼠标手”的话题,原因是它被列入了最新调整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发布了调整后的《目录》。《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调整对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调整职业病目录,将新的职业病纳入保障范畴,彰显了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不容忽视的理念,有助于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精准保护,推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职业病目录不断扩充完善

相比现行《目录》,调整后的《目录》由原有的10大类132种职业病增加到12大类135种职业病。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新增了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同时,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此外,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本次目录调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遴选出了新增职业病类别和具体病种。”上述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录》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卫健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完善《目录》,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对于此次《目录》调整,王天玉认为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全面关注劳动者健康问题的态度。此前谈及职业病,主要针对的是矿山开采、制造业等领域,涉及的多为尘肺病、皮肤病等身体类损伤。此次调整新增加了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类别,将职业病范围扩展到精神创伤领域,有助于全面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在王天玉看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随之涌现,相关部门也将对职业病目录不断调整,随着职业病类别不断扩充,我国职业病分类将更加细化,职业病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将不断提高。

职业病认定有限制性条件

此次《目录》调整之所以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源于“鼠标手”的纳入。

所谓“鼠标手”,在临床上称为腕管综合征,是患者因长时间使用电脑鼠标或进行高强度手部工作,使人体的正中神经及进入手部的血管在腕管处受到挤压,从而产生一系列疼痛、酸胀、炎症和功能障碍。

调整后的《目录》发布后,一些上班族便在网上发问,是不是只要确诊患上“鼠标手”,都可以认定为职业病?

对此,王天玉指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目录》内涉及的职业病有限制性条件。比如,调整后的《目录》虽然新增加了腕管综合征,但同时明确了“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这一限定条件。这意味着,一些上班族虽然也会因经常使用电脑而诱发“鼠标手”,但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制造业,不在本次新增的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规定的行业内,因此暂时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王天玉认为,调整后的《目录》中增加了相应的职业病类别,这为未来职业病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奠定了基础。相关部门日后能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逐步扩大范围,结合工作实践,探索设置合理的职业病认定标准,将更多行业领域内因工作出现的类似病症纳入其中。

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对此,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指出,无论制定或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的都是为了预防,要突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纳入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没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除调整《目录》外,为更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动并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以公众最为熟知的尘肺病为例,据统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国已在28个省份建设了829个尘肺病康复站,2021年至2023年为尘肺病患者提供就近、免费康复服务超过120万人次。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根本举措。“十四五”期间,国家卫健委聚焦部分职业场所危害因素超标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王建冬表示,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传统职业病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带来的双重挑战。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