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近日,成都交警五分局接到报警称,12月5日凌晨有摩托车在公共道路进行“翘头”行为。接到举报后,民警通过视频追查和现场摸排,精准锁定了驾驶人和车辆,于12月18日依法传唤驾驶人蒋某某接受调查处理。
“翘头”行为
经调查,12月5日凌晨,蒋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成华区杉板桥路及二环路东三段与新鸿路交叉路口处时,因出于一时的好奇与冲动,驾驶摩托车在路口和非机动车道进行了“翘头”的行为。该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产生的噪音还严重影响着附近居民休息和生活秩序。
“翘头”行为
蒋某某为满足好奇、寻求刺激为目的,在公共道路上采取翘头、炫技、轰大油门制造噪音的方式驾驶机动车,破坏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于12月18日依法对蒋某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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