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建设平安浙江重大战略决策20年,也是平安宁波建设20年。20年来,宁波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全市刑事发案、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的持续下降,连续18年获省“平安市”称号,在一类地区率先夺得二星平安金鼎,基本构建了全域全时全程全量的“大平安”工作格局。
“平安宁波”特别推出“甬有平安·区县巡礼”专栏,集中展示各区(县、市)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生动实践。本期宁波政法融媒体中心记者走进海曙区,一起来探究海曙法院如何创新高效保护知识产权。
“我在做PPT时,使用了别人的表情包,构成侵权吗?” “我负责协助运营学院公众号,我在上面发表的文章著作权归谁呢?”......4月26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海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当庭宣判,宁波财经学院40余名师生到庭旁听观摩,庭审结束后的答疑交流环节,更是把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种子”,撒进学生“心田”。
近年来,海曙法院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勇立潮头、至善智远的精神,以司法审判守护创新“源头活水”,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2018年以来,累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1件、刑事案件109件,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审判机制和一体化保护格局不断健全完善。
“我们在收到第一起案件后,发现还有不同著作权人起诉相同被告的9起案件同时诉至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将这10起案件依托共享法庭合并处理,最终10起案件圆满调解。”海曙法院的杨法官说道。
据介绍,当事人陈某在与深圳一网络公司达成合作后,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四张照片作品登载在该网络公司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杜某未经陈某与网络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这四张照片,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陈某和网络公司认为杜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署名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因此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了法院。
杨法官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发现,还有许多其他著作权人向杜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大部分在外地,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为了更好服务当事人,杨法官选择依托海曙法院与宁波市版权协会共同设立的“共享法庭”平台将这些案件合并处理,同时邀请宁波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
“在收到法院邀请后,我们调解中心立刻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多轮线上磋商谈判、居中调解后,最终成功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宁波市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为了更好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阵地”,2024年,海曙法院新增设了“翠知创”知识产权特设共享法庭,与宁波市版权协会的版权“共享法庭”协同运转,有效整合知识产权专业解纷资源,通过示范调解、类案合并等方式,集约高效化解批量知识产权纠纷,实现“一案结、多案消”。今年以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
“谢谢法官在案件结束之后还帮助我们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现在我已经拿到了销售三门青蟹的代理资格了。”曾因侵犯三门青蟹商标权而被起诉的陈某,在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后,第一时间给审理案件的施法官打来感谢电话。
三门青蟹因其独特的口感与卓越的品质,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也因此将“三门青蟹”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与专利一样,国家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还需要获得商标使用授权才能使用。该案中,陈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线上海鲜青蟹销售店铺中使用“三门”“三门青蟹”等标识,宣传销售自己的青蟹产品,产品包装上还标注了“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因此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原被告之间的冲突并非十分尖锐,有缓和余地。我们决定从维护市场秩序、促成双方合作共赢等方面入手。”施法官联系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到案件处理过程,经过反复多次沟通,陈某主动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同时在法院搭桥牵线和相关部门监督见证之下,陈某与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协议,双方将过往的纠葛与纷争,巧妙转化为携手并进、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为此,海曙法院联合区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探索“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促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同时完善府院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数据交换,实现“一键预警、一体监管”。
日前,某知名品牌方发现宁波一商场内有数家商户在销售假冒其品牌的商品,于是向该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宁波某商贸公司发去了监督函。可该商贸公司在收到监督函之后,迟迟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商户继续知假售假,导致品牌方损失扩大。于是,品牌方将商户和商贸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在经过释法明理后,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可案件解决了,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风险隐患应该如何解决呢?
为有效减少该类侵权案件发生,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推动辖区商贸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活跃发展,案件审结后,海曙法院主动向该商贸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准入审查,完善市场管理规约;加强监管巡查,落实制止侵权措施;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们根据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了与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将售假行为也纳入到承租商户的违约情形中,每周还不定期对商场开展全面巡查,引导商户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该商贸公司负责人说道。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之后,该商贸公司案件纠纷数量显著下降。
一直以来,海曙法院在知产案件上坚持既要“定分”,也要确保“止争”。“我们定期梳理总结知识产权批量纠纷所映射的侵权行为特点、规律及行业领域,针对旅游企业涉著作权侵权案件高位增长、市场小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现象频发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针对性监管建议,得到了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海曙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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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进一步培育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海曙法院邀请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知识产权沙龙,大家品茶论道、共话发展;运用云端技术将知识产权法治课堂搬进校园,由法官为学生线上授课深入浅出地讲解典型案例,播撒法治的种子;常态化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公开庭观摩、专题座谈会等活动,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形成了多形式、多领域、多维度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矩阵。
文字:陈佳、胡慧君
通讯员:徐志杰
剪辑:谷文萍
来源:宁波政法(法学)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