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顾先生反映,称他驾驶轿车途经港城西大街时,不慎撞上马路中间的长条石块,造成车辆毁损严重。由于找不到石块的来源,加上又没有购买车损险,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以便对车辆进行维修。
12月13日清晨5点40分左右,顾先生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港城西大街玉树庄附近时,突然感觉车身发生撞击,前排安全气囊瞬间弹出。突如其来的事故把顾先生吓得不轻,紧急制动将车停了下来,下车后看到轿车前保险杠、车轮等部位被撞受损,在车前方的马路中间有一方长条石块。顾先生说,事发清晨时分,驾车视线有些受限,更没想到马路中间会突然多出一方长条石块。由于事发突然,顾先生除了受到一定的惊吓外,所幸在安全气囊的保护下没有受伤。事发后,顾先生当即报警。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前来为其出具了“事故证明”,证明顾先生车辆被撞毁损的事实。
由于找不到马路中间多出的长条石块的来源,顾先生的车辆定损及维修成了难事。他说,轿车没有购买车损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定损及赔付。由于不清楚那方长条石块是如何“跑”到马路中间的,10多天过去了,顾先生不清楚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该找谁来为被撞毁的轿车维修埋单?
对此,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从顾先生遇到的情况看,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市区的主要道路港城西大街,这一地段的卫生应该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横在主干道上的石块将顾先生车辆撞毁,由此造成的损失顾先生可以向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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