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落细救助政策,快速直拨冬春救助资金1.4亿元,保障57.2万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做细救灾救助工作。汛期和灾后重建阶段,省财政厅将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将搜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倒损房屋等救助工作放在首位,优先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灾情,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加急电报,召开受灾地区市县财政部门视频会议,部署财政支持救灾相关工作。派员深入灾区一线,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为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认真组织统计救助需求,及时上报国家争取支持。
快速下达冬春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在保证工作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早动手、早安排,连续4年于收到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拨至受灾县(区)。组织各级财政、应急部门推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坚决杜绝资金滞留、发放迟缓等问题。
为确保每一分钱落实到灾区、按规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财政厅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日调度范围,通过财政信息化平台和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及时了解并配合省应急厅每日通报发放进度情况,同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