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倾覆致1死1伤,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3.29高坠事故查明

12月23日,本报从舟山市定海区政府获悉,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日前公布。

据悉,2024年3月29日下午3点45分左右,在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船坞平台使用报停400T龙门吊吊装1#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塔吊倾覆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点为舟山大神洲造船有限公司船坞平台。经查明,根据公司法人潘某某安排,2024年3月28日,大神洲公司现场负责人汪某告知余某某(起重司机)3月29日操作400T龙门吊吊装塔吊拆除作业。

2024年3月29日早上7点左右,潘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斌,让其帮忙派3名闲置工人到大神洲公司电焊作业,张某电话联系装配班组长房某让其带2名工人到大神洲公司帮潘某电焊作业。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房某召集房某、王某,准备割刀、气管及100米尼龙绳,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大神洲公司。余某到400吨龙门吊场地,乘电梯到龙门吊驾驶室,将龙门吊吊钩放到船坞平台地面,房某、王某在吊钩上挂好钢丝绳,带上安全帽背上尼龙绳,爬到1#塔吊操控室圆形平台,将气割工具用尼龙绳吊到平台,接着拉至配重块平台,将固定塔吊4块配重块的钢管割掉,王某手势指挥余某将塔吊4块配重块吊至船坞平台地面。王某又指挥余某吊装塔吊起重臂,余某将龙门吊吊钩上的钢丝绳移至塔吊起重臂上方位置,房某和王某站在塔吊起重臂上将两根钢丝绳分别固定在起重臂第二节和第五节标准节根上,王某指挥余某收紧固定在起重臂上钢丝绳,然后用气割将固定在塔身的起重臂短斜拉杆割断。房某蹲在配重块平台感觉塔臂震动塔身晃动,王某接着割断长斜拉杆时,塔身摇晃了3、4秒塔臂前端往下倒,瞬间塔身向配重块方慢慢倾斜倒地,起重臂垂落碰撞到塔身,王某从塔臂上弹出坠落到船坞平台地面,塔吊倒塌落地房某解开安全带,爬出塔吊躺在船坞平台。后经医生抢救无效王某被宣告死亡,房某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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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吊拆除作业人员选用起吊起重臂的两根钢丝绳承受力过小;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做好防护措施。

调查组还指出,大神洲公司存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落实、相关方管理不落实、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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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塔吊拆卸作业时违章操作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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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有3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潘某,作为塔吊拆除组织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大神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潘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400T龙门吊司机余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3人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大神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兰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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