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又收应诉通知书:一审二审原告诉求均被驳回,是否再审尚需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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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汇成真空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赣州宝明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申请再审。

02由于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汇成真空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03赣州宝明于2023年8月提起诉讼,主张汇成真空逾期交货及设备损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04然而,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赣州宝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赣州宝明负担。

05同时,汇成真空在广东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赣州宝明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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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吴泽鹏    每经编辑:梁枭

12月23日晚间,汇成真空(301392.SZ,股价66.98元,市值66.98亿元)公告,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不服此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法院已受理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就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是否再审尚需等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裁定。因此,汇成真空称,鉴于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去年8月,赣州宝明作为原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去年12月一审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而后该企业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赣州宝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汇成真空招股说明书,2021年9月13日,汇成真空与赣州宝明就柔性材料卷绕镀膜设备(以下简称镀膜设备)采购事宜签署了《关于采购柔性材料卷绕镀膜设备合同书》(以下简称采购合同),赣州宝明向汇成真空购买一套镀膜设备以及镀膜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保等服务,其中销售的整套镀膜设备由分子泵、真空室体、离子源、汇气管路、电气控制系统等部件组成,另有部分配件(如靶材等)需要赣州宝明自行采购。

不过,上述采购合作出现了插曲。2023年8月初,赣州宝明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汇成真空逾期交货以及交付的镀膜设备出现损坏但一直未能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从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生产,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公告,赣州宝明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汇成真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其中包括返还已支付的货款595万元,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255万元、迟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约金255万元,赔偿造成的损失约1500万元等。

目前来看,赣州宝明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认可。记者注意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赣0791民初4607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4)赣07民终1377号】,均判决驳回赣州宝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赣州宝明负担。

汇成真空起诉对方欠付货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赣州宝明发起诉讼的同时,汇成真空则在广东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汇成真空认为赣州宝明在公司交付设备、进行调试验收及培训后,未按约付款,违反采购合同之约定,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赣州宝明给付其尚欠的镀膜设备款项及相应违约金,以及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请求判令赣州宝明唯一股东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当时,汇成真空请求法院判令赣州宝明支付设备款项255万元及违约金255万元、赔偿损失2200万元,请求判令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对赣州宝明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赣州宝明和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以上款项共计2710万元。

今年7月,汇成真空发布公告,称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1972民初2040号】,法院判决赣州宝明需支付货款255万元,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255万元为限),同时,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驳回汇成真空其他诉讼请求。

当时,汇成真空称,预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汇成真空主营产品为真空镀膜设备,客户分布在消费电子、集成电路、光学光电子元器件、新能源动力电池等行业。据2024年三季报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汇成真空实现营收4.31亿元,实现净利润6448.8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9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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