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4岁男童张逸川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等家中家属赶到事发现场时,孩子已严重受伤,陷入昏迷状态。
22日晚,张逸川父亲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孩子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抢救,没能脱离生命危险。当晚,记者从灞桥派出所获悉,关于袭击男童的犬只的来源,警方仍在调查。
家属急寻目击者与献血援助
张父表示,21日下午3点多,小儿子张逸川跟哥哥一起出门,就在村子周围和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玩耍。“但是不知道突然从哪里冲出来两只狗,冲着我儿子就咬过去了。”张父说,他的大儿子也才九岁,被恶犬吓得不敢靠近,赶紧转身回去喊爷爷。
就在这期间,有个过路的人看到狗在袭击孩子,上前把狗给赶跑了。等孩子爷爷到达现场时,孩子已经满脸是血陷入昏迷之中,身上衣服也被咬烂,随后家属拨通120急救电话。
▲医院门诊病历
记者获取了张逸川受伤后的照片,左眉和眉骨之上有两处巨大的撕扯性伤口,腿部和胳膊处也有多处咬伤,张逸川受伤之惨烈令人心痛,尤其是面部伤口尤为严重。
“最后我们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医院)才把娃收(治)下来,因为打的那个狂犬疫苗只有中心医院有,然后从中心医院叫的医生护士过去,晚上八点多开始做手术,手术一直持续到早晨六点。”张父说。
虽然已经做完手术,张逸川目前仍然无法脱离生命危险。“伤口是简单缝合了一下,有些伤口现在还不能一次缝合好,因为接下来还得做二次三次的手术才能缝合,目前只是处理了伤口。”张父说,现在孩子还不能做脑部CT,因此颅骨的损伤还无法确定,医生担心狗的牙齿咬破头颅进到脑膜。
张父透露,22日下午,张逸川已经开始发烧,现在正在使用的抗感染药物,如果再不起作用,接下来就只能使用给孩子换血的治疗方案。
张父称,如今张逸川面部毁容已经无法避免,医院告知孩子眼球经过检查目前完好,但眼球之下不确定是什么情况。医生告诉张父,后期孩子眼睛可能会不受控制地斜视,嘴巴也可能歪,喝水的时候会漏水。张逸川一只耳朵也被恶犬撕扯下来,还需要做手术治疗,即使缝合好,耳朵也会被堵实。孩子脖子右半边的肌肉大部分被咬得断裂,“因为咬伤不像刀伤,刀伤可能医生还可以去缝合,撕裂现在医生也没办法。”张父说。
事发当天下午,张家就报了警,但是截至目前,咬人的狗究竟是谁养的,仍然没有结论。22日晚,记者致电辖区灞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中。
张父表示,孩子目前是集狂犬病发潜伏期、伤口感染、休克、贫血、失血于一身,这些都是致命和不可控的因素。因为是狗撕咬而且伤口都是污泥,感染概率很高,未来这一星期都住在ICU,希望社会各界能伸出援助之手。希望好心人能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去血站献血,向工作人员说明是给川川小朋友的献血,血型是A型。也希望有看到当时的情况路人,能提供关于事发时的线索。
为何“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今年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突然冲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曾介绍,截至2021年1月,初步统计,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只一部,一共是137部。
北京养犬协会原秘书长、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原秘书长沈瑞洪表示,全国多地对养犬管理和处罚均有较清晰和完善的规定,但犬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类似事情和问题暴露出部分地区养犬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和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目前,多地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但仍存在未对养犬人进行充分教育和培训、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登记和监管等普遍问题,从而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养犬人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如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问题,以及公众对犬只的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说到底,狗咬人的问题在于人。”张博说,把禁养犬养在城区的是人,大型犬不拴绳的还是人。“我的狗不咬人”“谁被咬了谁倒霉”的辩解背后是放任和漠视他人生命,因为不少养犬者没有意识到,文明养犬是法规,并非建议。
河南省原阳县公安局原兴派出所西街社区警务站网格警务助理李元利曾对央广网记者表示,犬伤人部分原因是未牵绳,另一部分原因来自流浪犬。一些养犬人的随意遗弃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犬主人责任意识淡薄。即使有爱心人士收养,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导致犬只伤人。若未办狗证,还会因找不到犬只主人而产生纠纷。
为何“恶犬伤人”后面临维权难?
今年2月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并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记者此前对江西、河南多地调查中,多名遭遇“恶犬伤人”的受害者表示曾面临维权难问题。而早在2021年9月,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中,受伤者家属就曾因“维权难”引发舆论关注。
周兆成表示,关于犬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在民事责任方面,犬主人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方面。在行政责任方面,在禁养烈性犬伤人的情况下,犬主人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犬只等,如果犬主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能面临相应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犬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维权难问题,周兆成认为,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落实。对于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通过相关案例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张博说,部分地方在养犬规则失守的同时,受害者往往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重重障碍。除了责任主体认定复杂、伤情鉴定周期长、心理伤害难以量化等法律适用问题,执法责任模糊和监管漏洞导致责任人对法律规定不敬畏,而且违规成本低,这是维权难的核心原因。
来源 央视网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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