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天津这些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即将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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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将于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办理部分社会保险费业务,以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及征收服务。

02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等。

03然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不受影响,仍可正常办理。

04系统恢复后,将优先办理停办业务期间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

05此外,还有多项相关业务在暂停办理期间将线下正常受理申报材料,2025年1月3日起进行信息补录、校验等工作。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注意啦,注意啦!

天津多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即将暂停办理

各位朋友可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啦

现在来跟小编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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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费业务即将暂停办理


为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及征收服务,确保人力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障等相关信息系统优化运维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将对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维护。届时,将暂停办理部分人力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障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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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暂停办理业务及时间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特殊缴费核定、职工退费、转移接续、信息变更、证明查询、工伤及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业务自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办理


灵活就业社保缴纳入口:如有需要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朋友,可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对话框恢复【灵活就业】即可获取缴纳入口


(二)12月份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退休增减变动业务2024年12月27日17时起暂停办理。


👉恢复办理时间

上述业务自2025年1月3日0时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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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暂停办理业务及时间

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特殊缴费核定、职工退费申请、个人账户清算、跨省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线上、线下办理


👉恢复办理时间

2025年1月3日0时起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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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暂停及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暂停办理业务及时间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2024年12月30日16时30分起暂停办理


👉恢复办理时间

2025年1月3日0时起恢复办理。

注意:暂停办理前已开具未缴费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恢复办理后需重新开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退费业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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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安排


(一)2024年12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全部按时发放。停办业务期间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停办业务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天津市工伤保险政策的,实行垫付报销,系统恢复后仍住院治疗的,可补办住院资格确认手续,费用联网结算。


(三)停办业务期间,就业见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开班报告、补贴申请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业务,线下正常受理申报材料,2025年1月3日起进行信息补录、校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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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备案、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五)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到各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到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正常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六)系统切换期间,原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在线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及查询进度等业务,当事人可到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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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12/t20241220_6811536.html




此外,如果有想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朋友

小编这里给大家准备好了缴费入口

还没缴费的朋友

赶快抓紧时间缴费吧


天津居民医保缴费


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成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103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400元,享受相应缴费档次报销待遇。


(二)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新生儿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40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资助参保对象,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40元。其他重度残疾人中的居民(成年),可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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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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