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条”“六措施”!鹤山市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12月23日,鹤山市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最新出台的《鹤山市政法机关亲商服务指引》《鹤山市减少涉企执法检查六项措施》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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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政法机关亲商服务指引

一、制发警(检)护企联络卡,防范涉企“远洋捕捞”逐利性执法

辖区内企业遭遇“远洋捕捞”异地执法时,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后立即出警协调解决管辖权与强制措施问题,切实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参与监督纠正逐利性执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行为,斩断逐利性执法利益链条。

二、严格规范执法,防止不当干预企业经济纠纷

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执法办案为由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健全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执法司法监督等机制,严格区分民事侵权或违约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防止越权办案。

三、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保护企业合法财产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审查相关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依法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确保涉案财产处置不损害涉案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以及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涉案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合法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善意案外人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取得相应权利的,不予追缴或者没收。企业被侵害遭受财产类损失的,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查明财产权属后,追缴现金立即发还,赃物估价后立即发还。

四、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

对企业涉案相关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的,可以不采取拘留措施;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转移等法定情形的,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五、快速审理涉企案件,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建立小额债权纠纷快速审理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审判效率;通过合理确定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诉讼保全成本。

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涉企违法犯罪

依法严惩寻衅滋事、非法高利放贷、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滋扰侵害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及企业及企业 家的敲诈勒索、“套路贷”及新型网络诈骗、组织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七、严厉打击企业违规关联交易,依法惩处企业内部人员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违规 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行为,以及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侵占财产、盗窃财物、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开展同业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财产及经营利益 。

八、严打造谣抹黑企业的“网络黑嘴”,依法保护经营主体人格权

加强对企业名誉权和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惩处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 ,依法打击以 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以及伪造事实恶意举报、恶意索赔、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

九、严打涉众金融犯罪,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着力维护金融安全。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砍头息”“ 高息转本” 等乱象。

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精准识别和惩治虚假诉讼、滥用诉权以及滥用执行异议权行为,坚决打击以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涉企犯罪案件“一站式”受理

公安局经侦大队、各派出所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涉企刑事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方便企业及时报警、维权。简化涉企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办案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二、落实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鹤山市信访维稳处置平台快速响应与统筹协调作用,对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的信访事项“依法办、马上办、合力办”,快速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受理涉企信访事项,当日明确解决方向和责任单位。对于涉企矛盾纠纷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依法追究问责,维护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鹤山市减少涉企执法检查六项措施

一、压减检查频次和覆盖面

各镇(街) 、各执法部门(含中直、省直、江门市直驻鹤单位 ,下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减少涉企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对检查频次和覆盖面(抽查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在确保现场行政检查目的的前提下,依法将检查事项、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提前3日告知检查对象,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推行“首违免罚、小错免罚”

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企业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不加区别采取“顶格处罚”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措施。对违法不改、多次违法、被反复投诉举报属实的企业,依法适用较为严格的裁量标准。

三、建立涉企检查“ 白名单”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综合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得分、近三年执法监管中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估,将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 。各镇(街)、各执法部门本年度内不再进入“白名单”企业现场检查。“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落实退出、重新进入等信用修复协同联动配套机制。

四、实施更为全面的“综合查一次”

各镇(街)、各执法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规范执法监管的主要方式,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综合查一次”。2025年,全市涵盖17个行业147个执法事项整合为57个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占比超过50%。对已接受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有关执法单位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不再纳入本部门本年度后续检查对象名录。

五、推行非现场执法和“承诺+执法”模式

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各镇(街)、各执法部门可通过签订承诺书来促使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对守信经营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减少打扰;对违反信用承诺、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行使执法职权。

六、畅通政企沟通桥梁

各镇(街)、各执法部门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得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订阅报刊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定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主动回应企业诉求。企业如发现相关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750-12345”或“0750-12388”反馈诉求、监督举报;查证属实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措施不适用于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线索移送、任务督办、上级统一部署等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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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区航拍。麦和幸摄

近年来,鹤山市以打造珠三角最优营商环境县(市)为目标,打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深入实施市领导挂钩联系大企业大项目、镇(街)领导联系规上企业制度,建立市直部门为企业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清单,创新开展“完工即投产”改革、“一袋式作业”工作机制,拓展“信用+”服务场景,成立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队伍,定期开展企业评价机关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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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1月,全市引进超亿元项目76个。麦和幸摄

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得到了广大企业家和群众的点赞认可。2024年1-11月,全市引进超亿元项目76个,推动134个项目新动工、40个项目新投产。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5818家,实有市场主体达5.75万家。近三年外地新迁入户籍人口超1.8万人,实时在鹤人口稳定在70万以上。2023年,鹤山以全省县(市)排名第一的成绩入选国家发改委“中国最具吸引力县城”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