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其中指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对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定期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对相关社会组织面临的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识别其恐怖融资风险的性质。
《修订草案》显示,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对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定期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对相关社会组织面临的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识别其恐怖融资风险的性质。
对于识别为低恐怖融资风险的社会组织,可以以宣传培训为主,无需采取额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可能面临恐怖融资风险的社会组织,监督、监测有关社会组织的合规况,防止其被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恐怖活动人员利用进行融资。
关于《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显示,《修订草案》共计18条,明确了社会组织的适用范围、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及内部治理等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修订草案》明确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范围限定于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删除反洗钱内容。《修订草案》根据新的国际标准删除了包括社会组织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等反洗钱要求。
(三)完善监管措施。《修订草案》要求定期对社会组织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并基于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状况,采取相匹配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具有低恐怖融资风险的社会组织类型,以宣传培训为主,无需采取额外的风险防范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