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天运通(路歌)董事长 冯雷)
网络货运的旗帜还能打多久?对于从业者而言,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从2024年年初开始,无数从业伙伴都在互相打听,大部分感觉都是命悬一线。在这里,我先讲一个个人观察的结论,那就是暂时我们还能够做下去,而从长久来看,我们还能否做下去,则取决于网络货运的业态是否能进行新质生产力的建设。
现在有两个特征,能够支持以上的结论。第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政策在网络货运行业中的实施。近年来全国各省市普遍采取超税负返还的做法,实际上这是对税制不完善的一种合理调整,也使网络货运行业成为政策性的行业。总体上看,这种超税负返还不是差异性、选择性的,是普惠性、功能性的,某种意义上具有产业政策的性质。第二,网络货运是新业态,非常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特征和趋势。
网络货运如何生存下去?
网络货运是交通运输行业构筑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网络货运还能否继续做下去,就在于含“新”量够不够,即含新质生产力的比例够不够。但网络货运业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的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税收风险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来说,交通运输业的税务风险不是因为网络货运新业态产生的,一直以来交通运输业就是税收风险高发的地方,只不过是因为在网络货运业态相对更容易发生,也比较容易迅速的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因此才显得尤为明显。
那这个高风险是怎么产生的?货运行业易产生税务风险的根源在于“运票分离”。而恰恰网络货运能对税务风险进行低成本治理。因为网络货运的数据都是真实产生的,且有其自然规律可循。其真实数据的产生比造假数据成本更低,而这也是未来制度设计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因此,网络货运恰恰是治理交通运输业税收秩序长期不健康的抓手。
网络货运与撮合匹配
网络货运与撮合匹配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在很多的社会舆情中,都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很多撮合匹配造成的诈骗以及各种纠纷,最后都算到了网络货运头上。但实际上,在现行的网络货运管理办法中,清楚写明了撮合匹配不属于网络货运。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在网络货运的运作模式下,平台既要与货主方签订承运合同,又要与货车司机签订托运合同。平台以承运人身份向货主收取运费,再委托货车司机完成运输,司机卸货后,在平台申请运费结算,平台向货车司机支付运费,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和服务费。如果物流运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货物损失,基于运输合同,平台方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平台也能根据运单信息数据找出异常原因及责任人,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及风控体系。
区别于网络货运平台,撮合平台仅为货源方和货车司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赚取的是中介费。平台本身并不参与货物承运合同的签订,也不作为合同的交易一方,因而不承担相应的承运人责任。
网络货运穿不进“旧制度衣服”
我认为,网络货运是穿不进“旧制度衣服”的,而且穿“旧制度衣服”非常危险,因为在制度上不适应的时候,就一定会产生动作的变形以及增加不该有的成本。所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句话里体现出一个非常强的判断,那就是新业态和税收制度之间是有遵从问题的,是要去研究、要改革的,时间可能还要耐心一点,但我个人判断还是有希望的。
同时,我认为,税收制度与经济业态是互动关系,不可能去规定经济业态的运行方式。而网络货运作为基于数据的新业态,提供了更低的合规成本,为“以数治税”提供了重大机遇。(本文根据2024年12月17日上午维天运通(路歌)董事长冯雷在“2024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全体大会上的演讲编辑整理,内容有删改,未经本人审阅,同步刊登于《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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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