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聚焦建设‘五个中心’ 检察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在静安区检察院举行,围绕金融检察主题,发布了静安区检察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 服务保障国际静安建设检察工作白皮书》。
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近三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特点、问题与趋势、检察履职做法及未来努力方向,同时发布相关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静安区检察院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531件826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洗钱罪等7个罪名。非法集资类案件逐年下降,金融违法犯罪势头初步遏制,部分罪名治理初见成效,防范金融风险氛围渐成,但金融犯罪也呈现出新手法、趋势与特点。
一、案件特点
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位,向新领域扩展,洗钱犯罪有所抬头
2022年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受案数整体平稳下降,但占比仍居首位,行为方式向影视投资、私募基金等新领域延伸,起诉洗钱犯罪6件8人。
犯罪嫌疑人 “高学历”比例增加,犯罪对象向高净值人群扩展
犯罪嫌疑人本科以上学历167人,以2022年为例,约占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总数的三成,较以往有所上升。涉案投资人覆盖职业群体广泛,向高净值人群扩展,部分对其采取会员制管理,“量身定制” 投资项目。
私募基金领域案件多发,非法与合法机构均有涉及,缺乏资格审查
受理审查起诉涉私募类案件121件312人,非法机构和私募基金公司均有涉及,缺乏合格投资者审查,用“拼单”“代持”等手段突破限制,采取回购承诺、差额补足、关联公司担保等变相承诺保本付息方式募资,募新还旧等情况多发。
保险类案件内外勾结情况突出,多种行为交织,涉及险种增多
保险代理人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链条化、产业化、组织化突出,形成行业黑灰产业链,且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信息等多种犯罪行为交织,涉及犯罪的险种更趋多样,出现涉餐损险等保险诈骗案件。
非法经营类案件增多,网络化特征明显,有向新领域扩张趋势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案件25件43人。嫌疑人借互联网,扮专业身份、勾结中介操纵股价、推销非法荐股软件,用 “黑客” 手段入侵服务器,涉嫌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租机放贷” 等新型案件出现。
涉外汇案件多发,资金多层级跨境流转明显,追赃追逃难度加大
涉外汇案件多发,通过虚拟货币等媒介“搭桥”,实现多层级跨境货币兑换。利用购置境外房产、提供因私出境服务等“对敲”型非法经营外汇行为增多,通过境内外账户单向资金流转完成汇兑,跨境取证困难。部分洗钱、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主犯潜逃、部分涉案资金被转至境外,追逃追赃难度加大。
二、案件反映的问题与趋势
金融犯罪产业化特征突出,非法与合法业务混合经营。
金融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与信息网络技术融合加深。
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存在“缝隙”,互联网监管力度亟待提升。
洗钱犯罪手段不断迭代,与上游犯罪交织致追赃困难。
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参差不齐,普法宣传有待加强。
跨境金融犯罪对办案提出更多要求,需要更多国际协作。
三、检察履职做法
成立专业化团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09年8月率先成立金融检察部门,专办金融案件,落实 “一案双查”,严惩洗钱犯罪。出台《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建立“依法办案、防范风险、追赃挽损”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借助院聘专业导师、技术调查官等机制,促人才成长,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全链条打击金融犯罪,全流程追赃挽损
聚焦人身与财物,着眼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加大对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做实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会商,出台《关于规范处理犯罪嫌疑人亲友代为退赔相关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退赔退赃。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易贬损财物先行处置办法》,探索易贬损财物处置新路径。
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联合市保险同业公会、区工商联制发风险防范指南,与区投资办会签协作意见,前移取证关口,建立常态化沟通及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指引,凝聚执法司法合力,阻断金融风险源。
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释放最大法律监督效能
依法严惩金融刑事犯罪,深化民事法律监督,排查侵害公共利益相关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对非法经营案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以技术手段全链条打击惩治金融行业乱象,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金融检察履职效能。如在保险黑产类案件中,对接数据库深挖线索。
多维度普法宣传,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抓住节点全媒体普法。线上,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作普法宣传,推出《护老行动》水墨动画等作品获奖;线下,会同司法所等开展法宣,多维度筑牢金融风险 “防火墙”。
四、未来努力方向
从严打击金融犯罪,深化 “三位一体” 办案模式,践行 “三个善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总结线索建模,强化 “四大检察” 协同联动履职。
健全数据共享联络机制,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借模型延伸综合治理。
防控金融风险,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擦亮 “静” 字招牌。
提升金融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借平台育才、做优品牌,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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