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优化完善“小微贷”,鼓励“首贷”提升“首享”,更多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

扬子晚报网12月23日讯(记者 马燕)12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简称“《方案》”)。《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江苏省财政厅对“小微贷”政策进行优化完善,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服务小微企业,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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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 视觉中国

记者看到,《方案》提出,升级省风险补偿基金下“小微贷”子产品,为省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支持。“小微贷”依托“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从贷款对象来看,“小微贷”投向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合作银行积极发放“首贷”(申贷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过往无贷款记录),提升“首享”比例(申贷企业过往未享受过省风险补偿基金下政银产品支持),并更多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建立“小微贷”备选企业库,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小微贷”基本条件为“两无四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最近6个月在主要结算银行或贷款银行的现金流入基本能够覆盖现金流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无需提供抵押、质押。

“小微贷”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初创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其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贷款发放时,加上本笔贷款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放宽到不超过80%)。企业实际控制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反担保责任,合作银行根据实际可要求追加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反担保责任。多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主体的,其“小微贷”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小微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小微贷”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 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可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


校对 王菲